台灣社會

徐永明提修法 車輛安全檢測應建分級制

【大紀元2017年03月03日訊】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國內上市的車輛審查碰撞法規只有最低安全標準,民眾難以區別車輛安全性優劣,因此提案修公路法第63條,要求主管機關公布檢驗結果並建立分級制度。

徐永明在提案說明中指出,依據公路法第63條,市面上所販售不論國產車或進口車,上市前都須通過交通部訂定的「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45項「側方碰撞乘員保護」,以及第46項「前方碰撞乘員保護」規定, 也就是所謂碰撞法規。

他說,但碰撞法規僅為最低安全標準,事實上無法使民眾區別車輛安全性優劣程度。許多國家除要求車輛上市前要經碰撞測試合格,還支持民間成立獨立機構,推動「新車評價計畫」(New Car Assessment Program:NCAP)制度,並將複雜的車輛安全性能指標,轉化成消費者淺顯易懂的評價星等,提供民眾購車參考。

徐永明說,NCAP測試內容不僅包含較高的測試撞擊速度、較全面的撞擊角度,還會看是否配備主動性安全式設備,例如防鎖死煞車系統等或針對行人碰撞防護、兒童安全座椅及翻滾預防等檢測項目。

徐永明說,為保障用路人、強化國內車輛安全檢測,並督促車商研發出更安全的車輛,他提案修法要求主管機關應公布受檢驗車型的安全檢測結果,包含側方碰撞乘員保護檢測及前方碰撞乘員保護檢測數據,公告在交通部官網,並參考國外NCAP制度,就審驗結果實施分級制度。(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