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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完成檢驗 不代表無欠繳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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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曾漢東台灣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現行法令並無規定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所以完成車輛定期檢驗並不代表已無欠繳使用牌照稅稅。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常有車主誤以為車輛已辦妥定期檢驗,就表示無欠繳使用牌照稅,於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被處罰鍰時,對驗車時未被告知欠繳使用牌照稅感到不滿。

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請檢視您的愛車各年度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清,若尚未繳納,請盡速向稅捐稽徵機關或監理站申請補單繳納,欠稅車輛切勿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查獲被補稅處罰,造成荷包失血。如有使用牌照稅疑問,請撥打(03)9325101轉140-146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洽詢。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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