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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完成检验 不代表无欠缴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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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汉东台湾宜兰报导)宜兰县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现行法令并无规定欠缴使用牌照税车辆,不得办理车辆定期检验,所以完成车辆定期检验并不代表已无欠缴使用牌照税税。

依使用牌照税法第28条第1项规定,逾期未完税之交通工具,在滞纳期满后使用公共道路经查获者,除责令补税外,处以应纳税额1倍以下之罚锾。常有车主误以为车辆已办妥定期检验,就表示无欠缴使用牌照税,于使用公共道路遭查获,被处罚锾时,对验车时未被告知欠缴使用牌照税感到不满。

地方税务局提醒车主,请检视您的爱车各年度使用牌照税是否已缴清,若尚未缴纳,请尽速向税捐稽征机关或监理站申请补单缴纳,欠税车辆切勿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查获被补税处罚,造成荷包失血。如有使用牌照税疑问,请拨打(03)9325101转140-146或免费服务电话:0800-396969洽询。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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