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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太陽花學運 攻占立院抗爭有理 22人無罪

2014年4月3日,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第16天,馬政府仍一意孤行欲通過《服貿協議》。圖為學生在立院議場內要求馬政府回應民意訴求。(大紀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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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吳旻洲、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人,因不滿立法院草率通過《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審查,於2014年3月18日帶領抗議民眾占領立法院議場長達24天,被檢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起訴。歷經兩年多的審理,台北地院31日宣布判決,首度採認「公民不服從」概念,包括立委黃國昌等22人都判無罪。

2014年3月18日,林飛帆、陳為廷等人為抗議立法院草率審查《服貿協議》率群眾占領立法院,引發太陽花學運。(大紀元資料照)
2014年3月18日,林飛帆、陳為廷等人為抗議立法院草率審查《服貿協議》率群眾占領立法院,引發太陽花學運。(大紀元資料照)

合議庭認為,黃國昌等人並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的客觀行為及主觀犯意,進入立法院有其正當理由,並非「無故」,且符合「公民不服從」七大要件,做出無罪判決,全案可上訴。

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立法院反服貿場外。(大紀元資料照)
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立法院反服貿場外。(大紀元資料照)

判決指出,黃國昌等人在抗辯時提出「公民不服從」,即是德國的抵抗權,因此合議庭依據七大要件逐一套入本案審酌。這也是台灣首次使用「公民不服從」概念。全案緣由立委張慶忠逕自宣布「服貿協議已逾三個月期限,視為已審查,送院會存查」,此舉不僅違反黨團協商的決議,程序有重大瑕疵,引發各界批評抗議。

2014年4月10日,太陽花學運退場,學生們在立法院議場中深深一鞠躬感謝外界的支持。(大紀元資料照)
2014年4月10日,太陽花學運退場,學生們在立法院議場中深深一鞠躬感謝外界的支持。(大紀元資料照)

判決指出,立法院無法表彰民意,林飛帆等人以占領立法院的方式進行抗議,地點在立法院,依照一般智識人民的生活經驗,客觀上可明顯得知眾人的抗議訴求與抗議對象間的關聯性,再加上服貿協議影響個人經濟、社會生活,甚至國家未來政治、經濟發展,眾人的動機與目的,與公眾事務有重大關聯。

太陽花學運總指揮林飛帆(圖)表示,這個無罪判決,不只是這22名被告的無罪判決,更是這場運動的無罪判決。圖為2014年3月23日,學運領袖等人召開記者會提出訴求。(大紀元資料照)
太陽花學運總指揮林飛帆(圖)表示,這個無罪判決,不只是這22名被告的無罪判決,更是這場運動的無罪判決。圖為2014年3月23日,學運領袖等人召開記者會提出訴求。(大紀元資料照)

判決也指出,縱使立法院議場被占領,立委仍可在院區內的其他地點開會,並不會影響或遲滯議事程序的進行,再加上民眾占領近一個月期間,立法院未主動驅離,也沒有表示要追訴,可證立法院對此等公共事務政治意見表達,予以容認與尊重,且比起服貿造成的損害,顯然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

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中)等人召開記者會,各學生團體與NGO團體表聯合聲明,提出4項訴求。(大紀元資料照)
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中)等人召開記者會,各學生團體與NGO團體表聯合聲明,提出4項訴求。(大紀元資料照)

判決認定,就整體法律規範的價值體系來看,群眾進入立法院未違背一般社會倫理規範,具有社會相當性,群眾並非「無故」進入立法院,而是有「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正當理由,因此判無罪。

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持續抗爭,學生綁上布條表達退回服貿、捍衛民主的訴求。(大紀元資料照)
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持續抗爭,學生綁上布條表達退回服貿、捍衛民主的訴求。(大紀元資料照)

黃國昌:肯認公民精神行動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圖)表示,318占領運動宣判「無罪」,這個判決,從憲政民主的高度,肯認了公民精神與行動。圖為2014年3月23日,學運領袖等人召開記者會提出訴求。(大紀元資料照)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圖)表示,318占領運動宣判「無罪」,這個判決,從憲政民主的高度,肯認了公民精神與行動。圖為2014年3月23日,學運領袖等人召開記者會提出訴求。(大紀元資料照)

黃國昌表示,318占領運動宣判「無罪」,這個判決,從憲政民主的高度,肯認了公民精神與行動。他感謝所有參與的夥伴與支持的朋友,也感謝過去兩年多來,在法庭上不斷闡述這個運動所具有憲政意義的義務律師團,接下來,也請大家共同關注、共同支持323行動與411行動的司法審判。

太陽花學運總指揮林飛帆(圖)表示,這個無罪判決,不只是這22名被告的無罪判決,更是這場運動的無罪判決。圖為2014年3月23日,學運領袖等人召開記者會提出訴求。(大紀元資料照)
太陽花學運總指揮林飛帆(圖)表示,這個無罪判決,不只是這22名被告的無罪判決,更是這場運動的無罪判決。圖為2014年3月23日,學運領袖等人召開記者會提出訴求。(大紀元資料照)

林飛帆也說,這個無罪判決,不只是這22名被告的無罪判決,更是這場運動的無罪判決。但本案其實沒有結束,323行政院事件與411中正一事件的諸多被告,也都還在等待這樣一個無罪判決。期待法院一樣能夠從憲政高度、人民抵抗權的行使出發審理該案。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圖)表示,318占領運動宣判「無罪」,這個判決,從憲政民主的高度,肯認了公民精神與行動。圖為2014年3月23日,學運領袖等人召開記者會提出訴求。(大紀元資料照)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圖)表示,318占領運動宣判「無罪」,這個判決,從憲政民主的高度,肯認了公民精神與行動。圖為2014年3月23日,學運領袖等人召開記者會提出訴求。(大紀元資料照)

不過林飛帆強調,運動還沒結束,因為當初許多運動訴求,尤其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與「憲政改革」的訴求都仍未獲落實,他們期待看到執政者能不負期待與承諾,完成318運動最為實際的一塊拼圖。

府:尊重司法

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毫無疑問,太陽花學運是台灣民主進一步深化里程碑,藉公民社會全面崛起與投入,這新一波民主浪潮更讓自由民主與公平正義價值,落實在公共治理上,進而帶動國民福祉全面提升。

他說,運動提醒了大家,人民才是國家主人,而離開自由民主與國民福祉確保,任何政權都將失去存在正當性,這是運動最重要意義。◇

公民不服從七大要件
1.抗議對象係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之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2.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之目的為之
3.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之關聯性
4.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5.須有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的達成
6.須有必要性原則,也就是沒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
7.抗議行動所造成之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之利益,且侷限於最小可能之限度
資料來源:採訪整理      記者陳懿勝/製表

責任編輯: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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