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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反避稅條款 台立院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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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灣台北報導)為健全反避稅條款,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10日審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個人受控外國公司(CFC)的相關條文,財政部表示,將配合該法案立法,盡速訂定相關子法規,以防杜跨國租稅規避,有助維護租稅公平及確保國家稅收。

財政部說明,該修正案有幾大重點,首先是台灣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設立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外國企業股分或資本額合計達50%以上,或對該外國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於該CFC個人股東或其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合計持有該CFC股分或資本額10%以上,該個人股東應適用CFC課稅規定。

其次是個人CFC制度有關CFC定義、當年度盈餘計算、虧損扣抵及避免重複課稅等規定,均比照營利事業CFC制度規範。

第三是適用個人CFC規定的居住者,應就CFC當年度盈餘計算營利所得,併同當年度海外所得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如海外所得加計CFC營利所得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免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表示,個人與營利事業CFC制度將同步實施,會視兩岸租稅協議與國際稅務資訊交換協定的進展,決定何時上路,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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