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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若徵營業稅 台會計師:恐轉嫁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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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10日訊】補習班免徵營業稅,立委提案要財政部檢討,會計師表示,營業稅屬消費稅性質,由買受人負擔,營業人只是代徵,若對補習班加徵營業稅,「恐像彰化肉圓一樣,補習費將跟著漲價」。

民進黨立委施義芳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表示,近來補習班問題引發社會各界討論,有人注意到補習班原來免徵營業稅,但這是根據民國75年的財政部解釋,已經過了30幾年,立法時空背景已經完全不同,是不是應該檢討一下。

財政部長許虞哲回應,當時是教育部來函,認為補習班有需要免徵營業稅,因此配合教育部做出函示。他說,財政部將在10天內發文給教育部,並與相關承辦單位接洽。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表示,補習班屬教育勞務事業,依教育部核釋,確實毋須課徵營業稅,但補教業收入仍然要繳納營所稅;若是幾個老師合開的小型補習班,其收入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徵綜所稅,補習班只要誠實申報,就沒有逃漏稅問題。

針對立委提案應對補習班課徵營業稅,不願具名的會計師指出,立委可能搞錯營業稅的課稅主體,因為營業稅屬消費稅性質,由買受人負擔,營業人只是代徵而已。若對補習班加徵營業稅,補習班恐會像之前的彰化知名肉圓店一樣,以「開發票成本上升」之名漲學費,最終受害的仍是一般民眾。(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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