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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真:人民天天盼法治,政府年年講法治(三)

古人論「法治」金言錄(之三)

【大紀元2017年06月21日訊】到底什麼是法治?請看古人論法治!

【原句】賞不失勞,亦無濫受;罰不漏罪,亦無冤人。

—語出唐代張說《論神兵軍大總管功狀》。

【譯註】獎賞,不漏掉有功的人,但也不要讓無功的人受賞;刑罰,不漏掉有罪的人,但也不應使人蒙受冤枉。

【原句】強人之所不能,雖令不勸;禁人之所必犯,雖罰且違。

–語出唐代張說《詞標文苑科策第一道》。

【譯註】強迫人做他做不到的事,雖然三令五申,也無法促使他去做。禁止人們必然要違犯的事,雖然進行懲處,人們仍然要違犯。

【原句】政不欲煩,煩則數改,數改無定,人懷苟免之心;網不欲密,密則深文,深文多傷,下有非辜之懼。

—語出唐代張說《詞標文苑科策第一道》。

【譯註】政策法令不能煩瑣,煩瑣就要經常改動,經常改動失去穩定性,人們就懷著僥倖暫免的心理去對待。法律條文不能太細,否則就會過分苛刻,過分苛刻就要傷害許多人。這樣,即使是沒有過失的人,也會懷著恐懼的心理。

數:多次地。

定:穩定。

苟:暫且。

網:這裡指法網,亦即法律條文。

深文:苛刻的法律條文。

辜:犯罪。

【原句】賞當其勞,無功者自退;罰當其罪,為惡者戒懼。

—語出唐代吳兢《貞觀政要.擇官》。

【譯註】獎賞與受賞者的功勞相當,沒有功勞的人就自己退去;懲罰與犯罪者的罪行相符,做壞事的人就會害怕並引以為戒。

【原句】用不才之人,才臣不來;賞無功之人,功臣不勸。

—語出唐代王維《責躬薦弟表》。

【譯註】重用沒有才能的人,真正有才能的人就不會再來。賞賜沒有功勞的人,真正有功勞的人就得不到任何鼓勵。

【原句】必原情以定罪,不阿意以侮法。

—語出唐代王維《裴僕射濟州遺愛碑》。

【譯註】要追究實情來確定罪過大小,不迎合別人的意圖,來侮弄法律。

原:同「源」,推求,追究。

阿:曲從,迎合。

【原句】人有不若德,戮之不為暴。

—語出唐代王維《京兆尹張公德政碑》。

【譯註】不按照德行規範行事的人,即使殺了他,也不能稱作殘暴。

【原句】賞善而不罰惡,則亂;罰惡而不賞善,亦亂。

—語出唐代元結《辯惑》。

【譯註】只獎賞好的而不懲罰壞的,就沒有規矩,會亂;只懲罰壞的而不獎賞好的,也沒有規矩,會亂。

【原句】法大行,則是為公是,非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賞,違之必罰。

—語出唐代劉禹錫《天論》。

【譯註】法制貫徹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法律肯定的,大家就公認是正確的,法律否定的,大家就公認是錯誤的。全國每一個人,只要遵守法制,就必定受到獎勵;違反法制,就必然受到懲罰。

是:肯定的,正確的。

蹈:這裡是遵循的意思。

道:這裡指法律規範。

【原句】法大弛,則是非易位。賞恆在佞,而罰恆在直。

—語出唐代劉禹錫《天論》上。

【譯註】法制完全廢弛,是與非就顛倒了。賞賜就會常常給與奸佞之徒,而懲罰卻加之於正直之士。

弛:鬆弛,廢弛。

恆:常常。

【原句】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

—語出五代張昭遠等《舊唐書.太宗紀上》

【譯註】邪惡之徒的幸運,就是好人的災難!

唐太宗認為,不應對那些為非作歹的人濫施赦免。濫施赦免,這等於是鼓勵人們犯罪和坑害好人。

【原句】一歲再赦,好人暗啞。

—語出五代張昭遠等《舊唐書.太宗紀上》。

【譯註】一年之內,一而再地赦免罪犯,好人只好沉默不語了。

瘖啞。暗啞:這裡指好人不敢說話,壞人囂張。

這是唐太宗在談到任意赦免罪犯,使之不受懲罰的後果時說的話。

【原句】措刑由於用刑,去殺存乎必殺。

—語出五代張昭遠等《舊唐書.睿宗紀》。

【譯註】刑罰棄置不用,是因為正確有效地使用了刑罰。去除死刑,是因為殺掉了一批當殺的人。

措:置,放在一邊。

【譯註】這是睿宗李旦為強化法治而下達的命令中的話。意思是說,只有堅定地按法律規定懲治罪犯,才有可能使其他人不敢犯罪。

【原句】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言者,當時喜怒之所發耳。

—語出五代張昭遠等《舊唐書.戴胄傳》。

【譯註】法律,是國家用以樹立最大威信於全國的工具;而個人所說的,只不過是一時高興或憤怒的發洩罷了。

太宗時,不少人偽造資歷,冒蔭補官。太宗下令自首,否則就要判處死刑。大理少卿戴胄據法只判流放,太宗認為這樣的判決使他很難堪,戴胄就用這兩句話表示了不同看法。太宗善其言,並大加褒獎。

【原句】重刑再覆,國之常典。

—語出五代張昭遠等《舊唐書.劉晏傳》。

【譯註】判處重刑的案件,必須在批准後再一次上報覆審,這是國家法律的一貫規定。再:又一次。

覆:回覆,這裡是再一次上報覆核的意思。

代宗時,吏部尚書劉晏,奉命在處決元戴的同時,還要判處門下侍郎、同平章事王縉死刑。劉晏為了慎重起見,對參加審訊的李涵說了上述的話。後復奏代宗,果減王縉死罪。

【原句】法明則人信,法一則主尊。

—語出宋代王溥《唐會要》卷三十九。

【譯註】國家的法律條款明確,而又不由人隨意解釋,人們就不會互相欺詐和弄虛作假。國家施行統一制定的法律,君主的權威就會確立起來。

唐王朝沿用的隋代刑律中,有可以由官吏任意解釋某些條文的規定。這樣就使法律條款含義模糊,給官吏曲解法律,貪贓枉法提供機會。中宗神龍元年,左拾遺趙冬曦上書請定律令格式,刊定科條,在疏奏中說了這句話。

【原句】養稂莠者,傷禾稼;惠奸宄者,賊良人。

—語出宋代王溥《唐會要》卷四十。

【譯註】讓田地裡的雜草滋生,必然要傷害糧食作物;使壞人獲得好

處,必然要傷害好人。稂莠:狗尾草一類的雜草。

奸宄:壞人。

惠:好處,這裡為使動用法,意為「使…得到好處」。賊:傷害。

這是貞觀二年,太宗與侍臣談到赦免措施的惡果時,所作的比喻。不依法懲治,濫施恩惠,只會使壞人心存僥倖。而守法者卻遭受禍殃。

【原句】自古亂亡之國,必先壞其法制,而後亂從之。

—語出宋代歐陽修《新五代史‧王建立傳》。

【譯註】從古以來,那些被禍亂滅亡的國家,必然首先是維繫秩序的法律制度崩潰,然後國家的混亂,就接踵而來。

歐陽修有感於五代後漢時,樞密使郭威因一時喜怒而擅自更換將相大臣的史實,指出權臣用事,綱紀不存,就必然導致政局

不穩的後果。

【原句】食者,人仰以生也;適則飽,過則病,甚病者死。法者,國仰以安也,順則治,逆則亂,甚亂者滅。

—語出宋代宋祁《雜說》。

【譯註】飲食,是人們依靠它獲得生存的東西;適度就飽,過量就病,病得嚴重就會死亡。法制,是國家賴以安定的工具,制定得恰當,國家就秩序井然,胡施亂干,就引起混亂,混亂得不可收拾,國家就滅亡。仰:仰仗,依賴。

【原句】法外索平,無平矣。

—語出宋代宋祁《雜說》。

【譯註】在法律以外去尋求公平,是沒有公平的。

素:尋求。

【原句】令頻改則難從。

—語出宋代歐陽修《准詔言事上書》。

【譯註】法令屢次更改,就使得下面難以遵從。

頻:屢次。

【原句】殺人者死,然後人莫敢殺;傷人者刑,然後人莫敢傷。

—語出宋代李覯《安民策第八》。

【譯註】殺人的人必然判處死刑,然後別人才不敢殺人。傷人的人一定判處徒刑,然後別人才不敢傷人。

死:判處死刑。刑:判處徒刑。

【原句】鞭朴不可弛於家,刑罰不可廢於國。

—語出宋代李覯《安民策第八》。

【譯註】

家庭教育,不可以沒有體罰;國家管理,不可能廢除刑罰。

朴,木片。鞭朴:打人的器具,代指體罰。

弛:解除。

【原句】勞勳宜賞,不吝千金;無功望施,分豪不與。

—語出司馬光《資治通鑑.魏紀一》。

【譯註】

有功勛應該賞賜,那怕千金之重也不吝惜;沒有功勞妄想施捨,那怕一分一毫也不給與。胡三省註:「豪:即毫字。」

與:給與。

這是司馬光寫到曹操死時讚揚曹操的話。

【原句】法者,所以適變也,不必盡同道者。

—語出宋代曾鞏《戰國策目錄序》。

【譯註】法制,是用來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的,不應該與歷史上的舊

法完全相同。道:這裡指先王的法制。

孔子、孟子認為周朝的法制是不可更改的,曾鞏不完全同意這種觀點。他認為「先王之意」不該丟掉,然而「所遇之時,所遭之變」到底不同,新的法制應為「當世之法」。這種因時應變的觀點,是很正確的。

【原句】賞一人而人勉,惟恐其不若也;罰一人而人懼,惟恐其似之也。

—語出宋代張耒《書韓退之傳後》。

【譯註】獎賞一個人,其他人就得到勉勵,唯恐自己趕不上受獎的人;懲罰一個人,其他人就感到害怕,唯恐自己和受懲罰的人一樣。

【原句】公與私不併行,恩與法不兩立。以公滅私、以法奪恩者治;以私害公、以恩撓法者亂。此古今不易之道也。

—語出宋代汪藻《奏論邢煥.孟忠厚除授不當狀》。

【譯註】公和私不能同時實行,恩和法不能兩樣並存。用公消滅私、用法代替恩,國家就治理得好;用私危害公、用恩歪曲法,國家就混亂。這是古往今來不可變更的規律。

恩:私下的好處。立:存在。撓:曲。

道:法則,規律。

【原句】道不足以通庶事,不謂之道;法不足以行萬世,不謂之法。

—語出宋代畢仲游《試蔭補人議》。

【譯註】法則不能概括很多事物.就不成其為法則;法律不能通行很

多年代,就不能算是法律。道:法則,規律。

庶:眾多。

法律應有相對的穩定性!這個觀點,是有道理的。

【原句】法存則國安,法亡則國危。

—語出宋代楊萬里《上壽皇乞留張栻黜韓玉書》。

【譯註】法制發揮作用,國家就安定。法制喪失作用,國家就危險。

【原句】以法從人,不若以人從法。以人從法,則公道行而私慾止;以法從人,則公道止而私慾行。

—語出宋代楊萬里《論吏部恩澤之敝劄》。

【譯註】讓法制順從人,不如讓人依從法制。讓人依從法制,公道就得以實行,而私欲則被制止。讓法制順從人,公道得不到實行,私慾恰恰得逞。

【原句】大吏不正而責小吏,法略於上而詳於下,天下之不服,固也。

—語出宋代楊萬里《馭吏》上。

【譯註】大官吏不端正,卻苛求小官吏,對上面遵守法律要求很鬆,而對下面要求很嚴,全國的人就不會心悅誠服,那是很自然的。(筆者附言:古人的許多批判,都是字字如刀,直刺中共心窩。故邪黨反對中國的傳統文化,原因即在於此)固:原來,本來,這裡是原本如此的意思。

【原句】用法自大吏始,而後天下心服。天下心服,則何法之不可盡行,何贓之不可盡禁也哉!

—語出宋代楊萬里《馭吏》上。

【譯註】

實行法制,先從大官吏開始,廣大群眾就會心悅誠服,廣大群眾都心悅誠服了,那還有什麼法律不能完全實行,什麼貪贓不能完全禁止呢!

【原句】世之治亂,在賞當其功,罰當其罪,即無不治。

—語出元代歐陽玄等《宋史.宋琪傳》。

【譯註】

國家的治和亂,在於獎賞和懲罰得恰如其分。做到這點,就沒有什麼治理不好的了。

這是太平興國三年,宋太宗對新任命的宰相李昉宋琪所作的批示。

【原句】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

—語出元代歐陽玄等《宋史.錢若水傳》。

【譯註】

獎賞起不到勸勉人從善的作用,可以說是禁止人做好事。刑罰達不到懲惡的目的,可以說是放縱人做壞事。

勸:勸勉,這裡指鼓勵好人好事。

懲:懲戒。

這是真宗時人錢若水,在論述邊防的疏奏中所引前人的話。

(資料據《淵鑑內涵》)(全文結束)

責任編輯:任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