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

礦業法排審 台立委籲政院勿干預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左1)、高志鵬(左4)、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左3)與環保團體1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二次臨時會能排審《礦業法》。(陳柏州/大紀元)

【大紀元2017年07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本週將召開第二次臨時會處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不過跨黨派立委11日舉行記者會,強調目前已有超過半數立委連署,支持第二次臨時會排審《礦業法》修法。國民黨團總召林德福則認為,《礦業法》應該要回歸正常委員會審理,不能重要法案都丟到臨時會。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左1)、高志鵬(左4)、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左3)與環保團體1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二次臨時會能排審《礦業法》。(陳柏州/大紀元)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表示,過去一週,民間團體發起簽署意向書,113位立委中,有59位贊成二次臨時會排審《礦業法》,並且連署贊成民間提出6個修法建議方向,只有29位立委沒有回覆。

經濟部礦務局7月1日已公布《礦業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因草案尚須「2個月公告期」,而納為「下會期」優先法案,對此,民進黨立委高志鵬駁斥,既是立法院臨時會,排審議程應由立委決定,而不是由行政院決定,希望二次臨時會能排審《礦業法》。

關於採礦權,他指出,行政院早就將2修正條文(2017年2月)送到立法院,而這2條文遲遲沒修,也造成最近花蓮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5位原住民族人撿玫瑰石,最後法官判無罪,但特別提到,就是《礦業法》沒修,使這項判決產生爭議。

綠委林淑芬指出,即使沒政院版也沒關係,立法院有12個立委所提的版本,可立即排案審查。第二或第三次臨時會能否讓《礦業法》三讀通過,影響很大。亞泥礦權11月22日才到期,如果《礦業法》修法在臨時會通過,就可撤銷亞泥展限,要求適用新的《礦業法》。

此外,她也提醒,一面倒、向業主傾斜的《礦業法》若提起釋憲,搞不好還違憲,而且在這向業者傾斜的惡法基礎上,讓亞泥花蓮新城山礦權展延20年,還說合法,「真的不道德」。

藍營:盼回歸委員會

林德福表示,黨團雖不排斥第二次臨會應排審,但民進黨現在將所許多重要法案都塞到臨時會,他主張《礦業法》應回歸立法院委員會好好審查、探討後釐清方向,不應透過時間很壓縮的臨時會草率處理。

國民黨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李彥秀也認為,監督立院的民間團體都認為,臨時會不應該常態化,任何法案也都不應匆促、粗暴通過;因此黨團不希望重要法案處理太倉促,臨時會能否塞得進這麼多法案仍是問題,目前外界對「前瞻計畫」、「一例一休」都有許多疑慮,應該要有足夠時間好好討論。

民團:政院推諉卸責

舊《礦業法》第31條、第47條遭批霸王條款。第31條礦業權展限原則許可,例外否准,過分優惠礦業權者;同條第2項礦業權到期,主張無法展限(如發現瀕危物種而欲劃設保護區)的機關必須補償業者損失,架空了其他機關權責。第47條則允許礦業權人不待土地所有人與關係人同意,即能以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先行使用其土地。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祕書長謝孟羽指出,行政院已針對第31條做修正,但第47條只做部分修正,公有土地必須獲得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私有土地卻是獲得3/4土地所有人與關係人同意,礦業權人就可使用土地,兩者之間有不平等現象。

而且,礦業權審查階段始終沒有加入民眾參與機制,中後段才讓民眾參與,早就拍板定案了,這對周圍的民眾公平嗎?這次行政院推出的版本還是沒有規範業者歇業後怎麼做礦場轉型,對當地經濟、社會環境、勞工安置還是沒處理。

潘正正說,政院版《礦業法》表面上回應民意,讓舊礦權須補辦環評,修正霸王條款。但修正第31條的同時,卻把第31條原本內涵偷渡到其他條文中。嚴厲譴責行政院推諉卸責,放任礦務局一直不願意推動礦業實質改革。◇

責任編輯:韻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