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頓

麻州最高法院禁警方拘留非法移民

【大紀元2017年07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曾為一編譯報導)麻州最高法院裁定,即使在聯邦官方要求下,麻州法院官員,引申到包括全州和地方的執法官員(警方),都無權拘留疑似非法入境者。

週一發布的麻州最高法院裁定中稱,波士頓市法院的官員拘留拉恩(Sreynuon Lunn)的做法是錯誤的。拉恩出生在泰國難民營,1985年其父母為逃離紅色高棉將其帶到了美國,他從未在柬埔寨生活過,現在是兩個孩子的父親。

根據聯邦政府提交的一份簡要,移民法官在2008年命令拉恩離開美國,但他從未真正離開,因為柬埔寨「拒絕提供旅行證件」,他被聯邦從拘留所釋放出來。法院表示,遞解移民的處理過程是「嚴格的民事行為」,而州法律並沒有賦予法院官員對非法移民進行民事逮捕的權力。

這一裁決並不違背正義,也沒有阻止警察逮捕違反移民法的人,比如被驅逐出境後非法入境的人。州總檢察長希利(Maura Healey)對這一裁決表示讚賞,稱這是國內第一個全州範圍內的裁決,是關於地方警察是否可以根據聯邦當局的要求拘留涉嫌非法移民者。希利的辦公室在一份聲明中說:「今天的裁決是法治、移民、和刑事司法政策的勝利。」

這一裁決的實際影響尚不清楚,尤其是對於地方警察部門來說。這一裁決本身是針對法官的權力,但隨之而來的決定涉及到麻州警察的逮捕權,因而其影響可能是深遠的。

波士頓大學副教授路爾(Karen Pita Loor)說:「我讀到的內容比法庭官員要多得多。這對我們來說,意味著麻州執法部門,包括波士頓警察局和州警隊,不能強制執行移民拘留。」

但一些執法人員表示,這一裁決不會影響他們與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ICE)人員的工作方式,或釋放涉嫌非法入境人的處理方式。麻州Norfolk和Plymouth這兩個縣已有不執行ICE關於拘留移民規定的情況發生。Norfolk治安官貝勞蒂(Michael Bellotti)稱,拘留非法移民「並非我們的權力」。

麻州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稱,拉恩的案件導致了週一的新裁決。他去年10月被控非武力搶劫,他的案子原定於2月份開庭審理,但一名法官駁回了指控,因為檢方表示他們還沒有準備好審判。法官拒絕了拉恩律師釋放他的請求,在法庭上拘押了拉恩幾個小時,直到ICE來拘留他。今年5月,他再次被聯邦釋放。

在週一發布的裁決中最高法院寫道,雖然許多違反聯邦移民法的行為是犯罪行為,但非法進入本國並非其中之一。最高法院說:「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能認為是民事侵權。」法庭說,在對拉恩的所有刑事指控被駁回後,他還被拘留了幾個小時,這就構成了民事逮捕。法院表示,麻州沒有法律允許法院官員或警察有權進行任何形式的民事逮捕。

代表美國政府的律師辯稱,麻州警察擁有與聯邦合作執行拘留請求的「固有權力」,即使這種權力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法院斷然拒絕了這一觀點,稱州法律是定義及限制麻州執行逮捕權力的。◇

責任編輯: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