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挪用金鼎證2.5億 前董座獲判無罪
【大紀元2017年08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簡訊報導)金鼎證券創辦人、金鼎投信前董事長張平沼,被控在結構債弊案中利用增加結構債「債券附賣回條件」(RS)交易金額名義,挪用金鼎證2.5億元資金,台北地院今(11)日表示,無論從法規面或「忠實義務」的實質內涵判斷,被告均無「違背職務行為」的情況,判張平沼無罪,可上訴。
張平沼在2005年間,為了將金鼎投信經理的債券型基金所持有的85.6億元結構債出清,涉嫌將虧損轉嫁到金鼎證券,使金鼎證損失1億餘元,高等法院判張平沼7年6月,但最高法院認定判決理由矛盾,已發回更審。
由於結構債中有另起新增2.5億元的RS交易案,張平沼被控透過家族成員成立並控制的無資力公司,利用RS交易金額名義,挪用金鼎證券2.5億元。
對此,台北地院認為,此RS交易並無不合理之處,且從法規還是「忠實義務」的實質內涵判斷,張平沼等3人無違背職務行為,判3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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