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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銀行前高管喬均安受賄3122萬 被判14年

【大紀元2018年10月24日訊】去年被逮捕的河南鄭州銀行前副行長喬均安近期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其被指控利用職權為多家單位或個人在鄭州銀行貸款提供幫助,並索賄受賄3122萬餘元,其中包括以其兒子原保姆代持的方式收受企業女老闆贈與的公司股份。

中國裁判文書網10月9日公開的喬均安案相關刑事判決書披露了上述案情。9月20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做出上述判決。

喬均安案的受賄事實共有7起。最大金主是一名女老闆,河南新財富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呂某。

判決書顯示,2007年至2016年,喬均安在先後擔任原鄭州市商業銀行副行長、鄭州銀行副行長期間,為呂某控制的企業貸款提供幫助,並以其妻子李建華名義多次向呂某借款九百餘萬元。後來喬均安再次向呂某借款時,呂提出以從公司借款並向其控制的其它公司放貸的方式,使喬吃息差。之後喬均安以此形式向呂某索要2394萬餘元,用於歸還之前向呂某的借款及償還個人借款、家庭消費等。

2012年9月至11月,喬均安在擔任鄭州銀行副行長期間,還為另一名女老闆郝某實際控制的河南縱橫園林有限公司在鄭州銀行貸款提供幫助,收受郝某給予的該公司5%的股份,價值105.8萬元,喬均安安排張玉玲(當過其兒子的保姆 )代為持有。2012年11月至12月,喬均安還向郝某索要了360萬元用於購買房產。

再如2010年至2014年,喬均安為鄭州順澤實業有限公司在鄭州銀行貸款提供幫助,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索要豐田塞納商務車一輛,價值64.5萬元。

另外,新鄭市中醫院董事長趙某證實,因經營醫院流動資金太少,只能辦理信用貸款,想通過喬均安多貸款,曾於2007年至2015年先後六次給喬均安送錢,共67萬元。

現年64歲的喬均安曾任中國工商銀行鶴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鄭州市商業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鄭州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2017年11月,已退休的喬均安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鄭州銀行是位於河南鄭州市、由省市政府控股的一家股份制銀行。鄭州銀行歷經鄭州市商業銀行等多個時期,2009年12月正式更名為鄭州銀行。2015年12月,鄭州銀行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是河南省首家上市的城市商業銀行。2018年9月,該銀行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A股上市。  #

責任編輯:李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