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政治

23年後金哲宏被改判無罪 類似冤案屢見不鮮

【大紀元2018年1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綜合報導)11月30日上午,吉林金哲宏殺人案再審宣判,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50歲的金哲宏終於被改判無罪。他說最想回家鄉去祭奠雙親。

金哲宏殺人案判決書顯示,有5大無罪理由:首先,金哲宏曾與受害人接觸,但無法證明其實施了殺人行為;其次,金哲宏的有罪供述不穩定,前後矛盾,且無其它證據佐證;接著,金哲宏殺人動機事實不清;再者,被害人的死亡時間不清;最後,金哲宏加害被害人行為的事實不清。

23年前的10月11日,時年27歲的金哲宏因一女子被害而遭抓捕,並被起訴至法院。此後,金哲宏開始了長年的上訴、申訴,經歷了三次一審,兩次發回重審,四次被判死緩。

期間,金哲宏的母親因無法接受這般打擊很快去世了,妻子則帶著一兩歲的孩子改嫁了。他曾多次懇請律師,「千萬不要放棄我」。

今次,此案得以重審,只能靠拄拐前行的金哲宏(入獄前身體健康)對陸媒說:「我母親病逝的時候是因為我的事情,走的時候沒閉上眼。回去父母墳頭拜祭,這是我目前最想做的事情。」

他還說:「出事的時候,我就告誡自己:只要我活著,我就能說清這個事,我沒有殺人。」

他的代理律師李金星表示,感謝關心這個案子的媒體界、法學家,尤其是參與此案的幾十名律師、志願者。同時,會為金哲宏下一步提起國家賠償做好對接。

事件回放

1995年9月29日,吉林省永吉縣雙河鎮新立屯北發現20歲被害人李藝的屍體。同年10月11日,金哲宏被收容審查,後被鎖定為殺人嫌犯起訴至法院。

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級法院判處金哲宏犯故意殺人罪,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金哲宏隨後提起上訴。1997年12月1日,吉林高院將案件發回重審。1998年8月4日,吉林中院重審後維持原判。金哲宏隨後又一次提起上訴。1998年10月21日,吉林高院再次將案件發回重審。

2000年5月,吉林中院依舊判處金哲宏犯故意殺人罪,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金哲宏隨後再次提起上訴。2000年8月,吉林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但鑒於本案具體情節,可酌情從輕判處。」

但對「具體情節」,吉林高院並未做闡述。金哲宏不服,要求無罪釋放,並提起申訴。吉林高院於2012年3月駁回申訴,金哲宏繼續申訴。2018年5月8日,吉林高院終於決定再審金哲宏殺人一案。

而金哲宏的前期代理律師常瑋平、張磊,關注、參與律師岳金福、熊冬梅、石伏龍、王飛、劉書慶、黃漢中、張凱等及後期代理律師襲祥東、李金星均對此案判決提出過疑問。尤其該案的作案動機、作案時間、作案地點、凶器等均存在疑點。

冤案不斷

與金哲宏類似的冤案在中國大陸層出不窮。

1997年5月16日,新疆伊寧市三中女生宿舍發生侵害女性案,時年27歲的周遠被警方帶走。後,周因涉多起故意傷害、強制猥褻婦女案件,一審被判死刑。

周遠堅稱自己被屈打成招,但法院最終仍判罪15年。周遠和母親堅持無罪申訴,2017年11月30日,中共新疆高院改判已出獄5年的周遠無罪。

1996年4月9日,18歲的呼格吉勒圖,在內蒙古呼和浩特發現一具遇害女屍,他報案後卻遭到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的刑訊逼供,被認定為殺人犯。事發後62天,呼格吉勒圖即被法院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

1994年石家莊郊區發生了一起強姦殺人案,時年20歲的聶樹斌被認定為嫌犯。1995年3、4月份,聶樹斌被執行了死刑,而聶的家屬卻沒有接到執行的通知。

2005年山東聶樹斌被冤判執行死刑10年後,真凶落網並認罪,聶家堅持不懈要求重新審理案件卻遭拒。2016年12月2日,聶樹斌被改判無罪。無罪宣告的那刻,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起立聽審,突然落淚,在坐下後情緒崩潰,當庭三次大喊「我那孩子回不來了!」

時政評論員橫河曾表示,大陸的政法系統已經形成了一條製造冤案的流水線,批量、系統的製造冤案,而且至今仍在繼續製造冤案,例如直到現在還對法輪功進行迫害。

橫河說,這些冤案的共同根子是中共。因為它的根子在中共,所以真正的社會正義、真正的司法正義,不論是對像法輪功這麼大群體的迫害,還是對像聶樹斌這麼一個個人的迫害,這種司法正義只有在中共解體,並且對侵犯人權的罪犯,把他們送上審判台以後才能實現。#

責任編輯:林詩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