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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兩岸文創 賴清德:審批制度傷害文化自由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兩岸文化產業及文化交流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必須尊重創作與表意自由,審批制度將傷害藝術創作的自由,真實的文化自由才能真正對兩岸文化產業的合作與交流有所助益。(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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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長賴清德15日表示,兩岸文化產業及文化交流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必須尊重創作與表意自由,審批制度將傷害藝術創作的自由,真實的文化自由才能真正對兩岸文化產業的合作與交流有所助益。

賴揆在行政院會中對「台灣文化創作」方面提到,最近文化界傳來多項振奮人心的好消息,在電影圈,有《幸福路上》榮獲2018日本東京動畫大獎最佳長片獎;《大佛普拉斯》入圍紐約「新導演/新電影影展」。 在文學方面,《單車失竊記》則是入圍英文世界聲譽最高的「曼布克國際獎」。賴清德指出,這些藝文創作者傑出的表現,都是台灣文化無上榮耀。這幾部作品,都以台灣為創作主體背景,在國際大放異采,都是「越在地,越國際」最好的證明。

他提到,台灣無論在歷史、政治、社會、文化上,都有豐富與多元的創作素材,而台灣對藝術創作的開放性,更是台灣彌足珍貴的資產。在台灣,所有的藝術創作者,都可以自由地在自己的土地上說故事,發揮最大的創作量能。

他特別期勉行政團隊,務必透過相關政策、法案與預算,健全台灣文化創作環境,以及生態體系。上週行政院會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草案、「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就是要以「國家隊」的概念,全力發展台灣文化內容產業,為台灣優秀的創作者提供更堅強的後盾,要讓更多台灣優秀的作品,都能夠被全世界看見。

此外,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擬率領台灣影視業者,赴陸了解對台31項政策的細節。行政院政委兼發言人徐國勇對此表示,文創產業涉及「表意自由」,意即《憲法》所規定的、人民享有出版、創作、講學等自由,「表意自由」是言論自由裡面很重要的部分,但在中國大陸受到中共很多的審批,甚至網路上很多關鍵字都被封鎖。 他認為,表意自由是最重要的,如果失去它,「講實在話就沒有創作」,如果沒有出版、講學等言論自由,「那創意就不必提了」,尤其在文學各方面,很多地方無法表意,因為如果表意自由也要受到審批的話,審批不合格根本就無法發聲。◇#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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