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華男在加販毒服刑 不想被遣返層層上訴

圖為加拿大最高法院。(任僑生/大紀元)

人氣: 52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2018年05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卑詩省基洛納(Kelowna)一名叫黃榮華(Wing Wha Wong,音譯)的中國籍男子,持永居身分在加拿大居住20多年,幾年前販毒並認罪,面臨被遣返。黃不服,將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官司一打就是6年,最近該案子終於告一段落,黃還是有可能面臨遣返結局。

據infotel.ca網站報導,法庭裁決書顯示,黃借1989年中共迫害民主自由運動風潮申請加拿大難民政治庇護。2012年,時年50歲的黃以電召販毒形式,向基洛納皇家騎警便衣出售可卡因,2014年認罪後被判9個月監禁。

刑滿釋放1個月後,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來電通知他出席移民聽證,此時他才知道永久居民販毒認罪和被判9個月徒刑,都足以構成被遣返。加拿大移民法規定,永久居民認罪性質嚴重或被判刑,都會被邊境服務署自動傳喚聽證和有可能面臨被遣返。

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

黃不服層層上訴,聲稱他是家裡頂梁柱,妻兒都指望他養活。還辯稱當初認罪時並不知道會被遣返,請求撤回當初認罪,即使已經刑滿釋放也要翻供。他還說,律師當時不知道他的移民身分,未將認罪可能面臨的後果告知。

上訴至最高法院時,被駁回。最高法院裁決認為,當初黃認罪時的確不知道會面臨遣返後果,但其辯詞有漏洞,未能說清當初如知道認罪面臨遣返後果會採取什麼補救辦法,因此法院沒有理由允許他撤回認罪。

實際上,黃並非首次以身試法玩火燒身,1994年在埃德蒙頓因盜竊財務坐了幾乎2年牢,當時加拿大移民法還未要求遣返觸犯刑法的永久居民。法院還了解到,黃很久前就有機會申請入籍,但因英文不過關一直未入籍。

黃訴求雖被高院駁回,仍可能還有最後一個機會避免遣返。目前他在對當初量刑提出上訴,如當初量刑被法院改成6個月以內,有可能避免被遣返結局。當然,僅認罪本身也有可能足以令他被強制遣返。

責任編輯:文芳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