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評論

千百度:給國家領導人寫信講真相何罪之有?

【大紀元2018年07月04日訊】6月28日,中共南京市玄武區法院非法判處法輪功學員法馬振宇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

馬振宇究竟犯了什麼「罪」?

據「起訴書」稱,馬振宇給「黨和國家領導人」寄了6封「變相宣揚法輪功」的信,違反了刑法第三百條,涉嫌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這6封信是不是馬振宇寄的?我不得而知。即便是馬振宇寄的,不要說變相宣揚法輪功,就是正面宣揚法輪功,又何罪之有?!

首先,中共憲法第36條第1款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6條第2款中又進一步具體規定:「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對馬振宇的判決明顯與此相悖。

其次,罪刑法定是國際公認的刑法原則,即法無明文規定的不為違法。且不說中共根本沒有資格認定誰是X教,即便是中共的法律,迄今為止,沒有一個規定「法輪功是x教」。中共公安部發佈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9號),其中認定的14種X教中也根本沒有法輪功!既然如此,說馬振宇「宣揚法輪功」涉嫌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豈不是信口雌黃?

更重要的還在於,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挽救了無數人的生命,拯救了無數瀕臨絕境的家庭,創造了無數的生命奇跡,是名副其實的高德大法。法輪功真修者不貪一分錢的財,不好半分的色,不迷戀任何權勢、地位,不搞任何邪門歪道,是真正的道德高尚之人。正因為如此,法輪功如今已洪傳到全世界100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的經典著作《轉法輪》已被譯成40多種外文,在中國大陸以外公開出版發行,成為中華五千年文明史上被譯成外文最多的中文書。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因為對人類身心健康的的卓越貢獻,受到超越黨派、國界、種族、語言、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的社會各階層人士的推崇與敬仰。

要我說,講述法輪功真相,弘揚這樣的好功法不但無罪,而且有功,功莫大焉。有罪的不是馬振宇,而是判他有罪的中共法院,是迫害法輪功的江澤民和中共,他們終將因為自己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滔天罪行被押上歷史的審判台!

責任編輯:高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