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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7日內無條件解約 新北:合理例外情事有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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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新北報導)近年來網路購物盛行,消費者對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收受商品後7日內得無條件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的規定也大多有概念。但是對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的相關內容,則時常有爭議。

曾有消費者於網路購買貓砂盆,於7日內欲解約退款,但業者卻以「貓砂盆是毛小孩的便盆,屬於衛生用品,若已拆封就不能退貨」為由,拒絕退貨的個案,形成爭議。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局長黃怡騰指出,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6款規定,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解除權之適用,但狗、貓等寵物,屬於「物」,不發生「個『人』衛生」之問題,也因此無從適用「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業者不應執此為由,拒絕消費者之退貨要求。

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表示,「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成立要件是「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因此除了商品為易於腐敗商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外,企業經營者也必須清楚註明,告知消費者該商品不適用7日解除權,否則仍應回歸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辦理。

消保官進一步指出,特殊性質之商品或服務,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後,雖不適用7日解除權之規定,但不影響消費者依民法或其他法規規定可主張之權利,例如商品如果有瑕疵,消費者仍可向企業經營者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更換新品、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等。消費者若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諮詢,保障自身消費權益。◇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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