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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警察獲授權可射殺用車撞人司機

【大紀元2019年10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天睿澳洲悉尼編譯報導)如果駕車者將車輛作為殺人工具、危及公眾安全,維州警察將有權直接將其射殺。在墨爾本伯克街(Bourke Street)恐襲過去近三年後,維州警察被賦予了針對惡意司機的直接射殺權。

墨爾本市中心的伯克街一再發生恐襲事件。2017年1月20日,一名恐怖分子駕車在伯克街的步行道上蓄意橫衝直撞,導致6人死亡,33人受傷。2018年11月,一名來自索馬里的恐怖分子在伯克街再次製造慘案。他在汽車炸彈被點燃後沒爆炸的情況下,手持短刀襲擊路人,導致一死兩傷。

今年10月28日,維州警方在手冊中加入新條款,允許警察在車輛襲人的情況下採取「一切戰術手段」瓦解攻擊行為,包括撞擊車輛、使用路釘、用警車和重型商業車設置路障,以及終極手段——射殺駕車者。

新條款中說:「如果情況需要採取這種行動,警察可以對駕駛敵對車輛的司機使用致命武力,以阻止攻擊。」

維州是第一個明確制定在這種情況下警察可直接射殺駕車者的州。對伯克街2017年恐襲的調查已經進行了18個月,維州警察副總長巴頓(Shane Patton)表示,新規則就是調查的結果,以前並沒有明確規定警察應該做什麼來阻止攻擊,而現在說清楚了,「在最壞的情況下,你可以直接向他們開槍。」

巴頓對悉尼晨鋒報說:「這為警察在街上執法時提供了清晰的規則,他們如果需要採取行動,會(從法律上)獲得支持,而且(規則)明確指出,他們必須採取行動。我們不會再等著這些罪犯(駕車)衝進人群。警察手冊明說了,你必須做點什麼,必須阻止攻擊,而且這些行動必須是適當、合理的。」

在新規則下,第一批到達現場的警察將有權採取任何行動來阻止攻擊車輛,規則明確規定,他們必須在襲擊發生前採取行動。

這項賦予警方的新授權對三個群體的威脅最大。一個是在人群密集地,企圖駕車衝進人群製造傷害的恐怖分子;第二個就是駕車逃跑、將他人生命置於險境的逃犯;還有就是精神病患者。

巴頓還說:「我們知道,車輛的襲擊行為可能會迅速惡化,這是真實的威脅,人們可能被殺死或重創,我們在墨爾本見過這樣的事。」

責任編輯:瑞木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