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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古厝遭搶拆 議員:文資審議別成老屋催命符

高雄市仁武區百年古厝「劉氏新厝」原定5月24日舉行文資現勘,卻在23日搶遭拆除,門廳和正廳夷為平地。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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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5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方金媛台灣高雄報導)高雄市仁武區百年古蹟「劉氏新厝」原定5月24日舉行文資現勘,卻在前一天(23日)遭拆除。高雄議員林于凱、吳益政和黃捷5月27日舉行記者會。林于凱表示,古厝產權人在資訊不明下急於拆除建物,文資審議變相成為老屋「催命符」,呼籲對審議程序中的古蹟,文化局、警察局應與在地居民合作巡守通報,保持密切聯繫,避免憾事重演。

劉氏新厝建於清道光年間,距今約一百六十年,正廳大門兩側磚雕、牆飾、梁柱、斗拱、燕尾脊等,皆為僅存少見的文化遺產及藝術古蹟,但多年前因道路拓寬,部分護龍已被拆除。劉氏新厝23日被拆除當下,居民緊急通報警察與文化局,但警察聲稱沒有強制執行權力,文化局趕到時門廳及正廳已被拆完。

林于凱說,建物被列為古蹟,產權人常因誤解土地會遭徵收而急於拆除;文化局如能在初期就對產權人權益進行更完整說明,包括土地不會被徵收甚至仍可買賣、有稅賦減免與修繕補貼優惠等等,或可減少產權人恐慌,降低發生意外後要處置成本的可能性。

林于凱指出,建築物拆除依法應向主管機關請領拆除執照,文化局對於古蹟進行列冊追蹤,應同步知會工務局和當地警察局,讓工務局從拆除執照進行把關,若違法施工,警察局也有所依據執行公權力,要求暫停。

吳益政表示,文化局除了被動接受民眾提報古蹟外,也應主動對於上百年歷史建物進行列冊追蹤、進行審議評估,以便及早納入管理。

黃捷說,文資法第20條有提到遇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這次文化局卻沒有這麼做,被拆除後才緊急開會通過暫定古蹟,但為時已晚。

高雄市文化局副局長林尚瑛表示,事前得知開發方有意拆除,才在進行所有權人聯繫時,不料古厝就被搶先拆除,目前產權人已允許覆蓋防水帆布進行維護。未來會針對提報案件建立巡守機制;對於發出列冊追蹤現勘案件,應視同提大會審議,取得暫定古蹟身分,至於機制如何落實、法源依據為何,將再進行研議。◇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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