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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及濫權 包鋼集團原董事長獲刑11年

包鋼集團原董事長周秉利2017年3月落馬。(大紀元合成)

【大紀元2019年08月13日訊】曾擔任包鋼(集團)董事長的內蒙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前副局長周秉利日前被「雙開」。官方通報顯示,其已經以受賄、濫用職權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內蒙古紀委監委8月11日公布了上述對周秉利進行「雙開」的消息。通報指,周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違規處理公務,給國有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周以犯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被處罰金50萬元。

現年56歲的周秉利在包鋼任職30多年,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任包鋼(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董事,兼任包鋼西創董事、包鋼股份董事;2010年4月至2016年4月,任包鋼(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2016年4月任內蒙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廳級);2017年3月,被採取強制措施。

包鋼集團是內蒙古政府控股的國有企業,是中國大陸重要的鋼鐵生產基地和最大的稀土研究生產基地。

周秉利落馬一年多後,2018年7月,周秉利的老上司、包鋼集團的另一任董事長、內蒙古經信委前副主任崔臣也被查。崔臣與周秉利有多年的交集,2007年5月至2010年4月曾任包鋼董事長,之後該位置由周接任。

2018年10月,崔臣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並移送司法。通報指,崔臣把國有企業經營活動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搞在位施恩、退休回報的「期權腐敗」,退休後索取、收受賄賂;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且數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

2019年2月,崔臣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提起公訴。

國企腐敗被視為中共制度性腐敗的一個縮影,「國企領域職務犯罪」屢見報端。如2015年6月,包鋼原建設部部長楊光以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刑14年。#

責任編輯:李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