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濫權等三項罪 烏蘭察布廳官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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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7月12日訊】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政協前主席、黨組書記常永福(正廳級)日前出庭受審,其被指控受賄逾700萬元,濫用職權導致國有資產損失5000餘萬元,並有2400餘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據「內蒙古檢察」微信公眾號7月10日消息,當日常永福案在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常永福利用擔任興和縣委書記、烏蘭察布市常委、祕書長、辦公廳主任、副市長、政協主席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700餘萬元;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有2400餘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在履行職權過程中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5000餘萬元。

現年63歲的常永福2004年4月至2013年1月任烏蘭察布市委常委,期間先後兼任市委祕書長3年多,副市長或常務副市長共年5年;2013年1月調任烏蘭察布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至2017年1月退休;2018年7月被查。

同年10月,常永福被「雙開」,通報指其以權謀私、貪得無厭,退休後仍收受他人錢財;利用職權為親屬承攬工程、違規收受禮金、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侵占他人財物等。

烏蘭察布是內蒙古的腐敗重災區。2015年以來,除了常永福,曾在烏蘭察布任職的落馬廳官至少還有9名,包括市政協前副主席付湧泉,市委原副書記劉忠誠,市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市政協原副主席趙向紅,市委前常委、集寧區委書記楊國文,市委前書記王學豐,前市長陶淑菊,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萬壽,前副市長薛培明和原副市長趙錦等。他們大多與常永福有多年的交集。

其中,王學豐已於2018年1月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同年2月,陶淑菊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內蒙古是中共江派前常委劉雲山的發跡地,其在當地擁有龐大的關係網。中共十八大以來,內蒙古官場被持續清洗,至今已有內蒙古統戰部前部長王素毅、內蒙古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等7名省部級官員,以及60多名廳官落馬。而王素毅、陶淑菊等官員被指與劉雲山有關聯。#

責任編輯:莊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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