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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訊】綽號「炸雞」的26歲青年黃智偉,以「如來神掌」推13歲女朋友落樓致死入獄,甫出獄又被發現曾強迫另一名16歲少女飲清潔劑及跳樓,較早前被裁定企圖謀殺罪成﹔高院法官阮雲道曾考慮判被告終身監禁,但沒有清晰證據顯示他心理長期不穩,不過因被告行為「殘暴、惡毒」,最後判入獄18年。
據明報11月2日報導﹐案中受害16歲少女徐淑君,自22樓跳下,卻奇蹟地跌到21樓的花槽受輕傷,法官對此亦感驚奇,形容這是「神的恩典」。
稱決志成基督徒
聲稱於獄中決志成為基督徒的黃智偉,於犯人欄內聆聽阮雲道宣判時,神情木訥,得知毋須囚終身時,神情亦未見放鬆。控辯雙方預備的精神報告均指出,黃有心理變態及反社會人格傾向,惟辯方強調被告有悔意,再犯案的機會微。
阮雲道裁決時表示,控辯雙方提供的報告意見不同,沒有清晰的證據顯示被告的心理長期不穩,不能確定他會繼續危害公眾安全,故不宜終身監禁刑罰。基於被告對案中受害人及倉鼠的行為「殘暴」、「惡毒」,阮雲道稱可以想像他亦會如此對待身邊人,為反映罪行的嚴重及公眾的厭惡,決定以27年為判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最後判入獄18年。
黃智偉被控於1998年11月23日,於乙明村以刀挾迫少女徐淑君跳樓,又用多種毒招施虐,包括以摺裏拍打少女,再連番掌摑﹔迫飲「藍威寶」和以殺蟲水噴灑﹔又剪下倉鼠耳朵及腳拋向她。最後受害人從22樓掉下21樓花槽,腳踏仙人掌受傷。被告在樓上笑籲大叫﹕「阿君,你有沒有事﹖」又笑稱﹕「妳怎麼沒跌死﹖以後上街都不用睇車了﹗」
被告在案發半年前,曾涉另一宗女童墮樓案,將13歲女朋友文秀英推下樓致死,被告聲稱因女朋友不敢自殺,遂以「如來神掌」協助。最後他被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教唆自殺罪名成立,判監5年。黃智偉今年甫出獄,即再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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