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入WTO後多邊法律架構替代雙邊政治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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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呂志翔日內瓦三十日專電)十個月來的經驗與案例充分證明,台灣進入「世界貿易組織」已發揮「多重效益」,首要為「多邊法律架構」替代了過去「雙邊政治角力」關係,如台美將於十二月就美國鋼品防衛措施展開諮商即為例證。

  在進入WTO前,台灣在與外國進行雙邊談判,或遭受他國採取影響台灣貿易的救濟措施時,因沒有國際組織的法律架構為後盾,又常欠缺外交關係的官方溝通途徑,因此陷入政治角力的劣勢局面。

  但在入會後,由於WTO有相互提供諮商或進行爭端解決的機制,無論對方與台灣有無外交關係,如企圖採取影響台灣出口的措施,都必須與我先進行諮商並提供補償,以取得台灣的同意。

  根據台灣駐WTO代表團的過去十個月來的運作,多項案例已證明了多邊法律架構替代了雙邊政治角力。阿根廷及波蘭於一九九九年依「紡織品協定」,對部分WTO會員國及台灣出口紡品採取「過度性防衛措施」,由於當時台灣尚未入會,阿根廷及波蘭沒有對台灣適用WTO協定的義務。

  但在今年入會後,台灣立即要求兩國須於一年內回歸無歧視性待遇,或六個月內逐步取消設限措施,他們已承諾儘速確認該類措施在本年實施屆滿後即將終止,並通知台灣,台灣業者的出口利益顯然因為進入WTO後,而得到國際經貿法規體系的保護。

  而在美國鋼品防衛性措施中,歐盟、日本等八個WTO會員國表示關切,要求進行諮商,在入會前,台灣在類似案件中無法參與他國的聯合行動,而美國也可能因其優勢的政治實力而不理會台灣的要求,但這次美國已正面回應台灣的要求,雙方定十二月十二日展開雙邊諮商。

  台灣進入WTO的另一項重大效益為利用新回合談判,爭取台灣的最大權益。如台灣提出對前往他國投資業者更有保障的談判立場;在環保方面,WTO應設法解決目前聯合國下國際環保公約所採取貿易限制措施,對非公約簽署國所造成的影響;在農業方面,台灣與日本聯合提出未來新回合談判中實施「關稅配額」對我有利的談判立場;以及在未來關稅談判時,應注意新會員國所作承諾的利益等。

  此外,台灣進入WTO後,也因為掌握國際規範而能更有效保護台灣的權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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