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第一夫人誹謗案二審改判
【大紀元12月1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張永泰台北12日報導) 台灣前第一夫人李曾文惠和前新黨立委馮滬祥等人互控誹謗、誣告案星期四的法院二審裁決馮滬祥等人犯有誹謗罪,判處三到四個月徒刑,並且要在媒體連續三天登載道歉啟事。馮滬祥等人反訴李曾文惠的部份則維持原判無罪的結果。 這個案件一審時,法官為了顧及族群融合曾判決雙方都無罪。
出庭聆訊的前新黨立委馮滬祥聽到結果後表示,一定會提起上訴,他並指稱高等法院的判決有政治力的介入。他說:“而且我是三個人裡面判刑最重的,我認為更加是政治迫害,絕不道歉,絕不後退,絕不屈服。”
馮滬祥認為對李曾文惠方面的四個相關證人出現四種證辭,有十六大疑點。目前人在大陸的前新黨立委謝啟大對高等法院改判她有罪表示痛心難過。謝啟大認為這個案子涉及國家元首聲譽以及司法正義,她個人被判刑、被關都是小事,但是真相無法澄清,令人難過。
*傳言與證據的對立*
李曾文惠透過律師劉宗欣指出,對判決感到欣慰,並希望將來不再有誹謗、抹黑,也希望此事就此平息。劉宗欣說:“高等法院終於還她清白,那麼判決結果並不重要,有關刑度多少並不重要,最重要是能把這個事情澄清。”
這個案子一審時,法官雖認為李曾文惠應該沒有運送美金到美國的事實,但也沒有足夠證據認定馮滬祥等人是明知不實而加以散布傳言,並引用大法官對言論自由保障的論述,判處雙方都無罪。二審合議庭認為,判決有罪的理由主要在於馮滬祥等人對於傳言應該加以查證並確信之後才能對外指出,不能對傳言任憑主觀判斷而杜撰或誇大事實,或以情緒化等貶抑文字在公共場合作不實陳述。
台聯黨立委陳建銘表示,馮滬祥等人在這個案子當中應該是蓄意運用言論免責權,如果司法能針對蓄意的部份進行審理,相信就能對立法委員濫用言論免責權產生嚇阻作用,將可減少混淆視聽的情形發生,避免造成社會價值的混亂,民意代表的問政內容也能更理性。
李曾文惠和前新黨立委馮滬祥等人的互控案,在台灣創下多個第一,除了是立委和總統夫人的第一次官司之外,也出現了第一夫人第一次出庭以及國家安全局長也第一次被傳喚到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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