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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華僑時報》刊發號外事件的居心和實質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2月8日訊】2002年2月2日蒙特利爾《華僑時報》發行了署名為“正義”的12版的號外。已經被法輪功學員告上法庭的《華僑時報》、《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及何兵在該號外中羅列13篇誹謗性材料攻擊法輪功。該號外還搜集了一些攻擊、或爭論性的材料為《華僑時報》打擊他人提供借口。這些材料包括在“天安門自焚”事件真相未被揭露的時候一些人有感于“自焚”事件而寫的攻擊文章,或者對法輪功學員上法庭控告《華僑時報》的來龍去脈不了解的人寫的文章。

在極盡造謠誹謗能事的同時,《華僑時報》在該號外中打出了“捍衛言論自由,維護社會正義”的口號,強烈暗示法輪功學員在傷害言論自由。《華僑時報》妄圖借此煽動華人社區對法輪功的不滿。

要看清《華僑時報》刊行該號外的本質,我們必須首先對法輪功學員上法庭控告《華僑時報》事件的來龍去脈有個了解。

事因是去年11月3日《華僑時報》發表署名為“加拿大法輪功習練者”的材料,被認為用下流、肮臟的語言嚴重傷害了法輪功、法輪功修煉者、法輪功的創始人及其家人。到12月8日為止,《華僑時報》又連續5期載文攻擊法輪功,其中許多內容与江澤民政府的宣傳相同。在此期間,法輪功方面多次要求報方停止攻擊法輪功并消除影響,后先后發出過4封律師信,但《華僑時報》態度強硬,一意孤行,從來沒有顯露出他們對可能的法律后果有絲毫顧忌。法輪功學員被迫于2001年12月6日向魁北克高等法院遞交訴狀。

2001年12月10日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在雙方律師陳述后,法庭簽發判決書,要求“《華僑時報》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來源于被告之一,何兵,所提供的原告申明的關于法輪功的任何文章或廣告,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來自于其他人的具有類似性質的文章或廣告”、“被告何兵不准發表或傳發原告在申訴書和提交的證据中所提出的材料或類似的材料”,判決“被告遵守、服從本判決書,否則法律、法庭將給予懲罰或制裁”。

2002年1月7日,法院再次開庭繼續審理該案。被告《華僑時報》要求終止第一次的法庭裁決,以能夠繼續刊登其中被禁止刊登的誣蔑材料;并且提出案件壓后3個月審理以便有時間詢問原告情況。但是,法庭在听取了雙方律師的進一步陳述后認為:被告《華僑時報》刊登攻擊法輪功文章的行為遠遠超出了出版自由所允許的法律界限,是不可接受的;本案對名譽保護的重要性遠遠胜于對出版自由保護的重要性。法庭也考慮了起訴書中所列的中國對法輪功的無理殘酷鎮壓。法庭宣布裁決,駁回被告所有要求,判決第一次開庭時法庭簽發的禁止被告《華僑時報》刊登任何材料攻擊法輪功的命令繼續有效。同時,2002年2月7日被定為第三次開庭的時間。第三次開庭以前的時間《華僑時報》可調查原告的有關事實和文件。

2月2日《華僑時報》的號外就是在第三次開庭之前,法庭禁止《華僑時報》刊登任何材料攻擊法輪功的命令繼續有效的情況下出爐的。然而,結合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再看《華僑時報》的舉動,讀者就不難看出號外出爐事件所暴露出的《華僑時報》的實質面目。

《華僑時報》號外事件暴露出他們實質上是暴力性的、欺騙性的。他們的語言始終是惡毒的,材料是誹謗、攻擊性的。現在他們終于用“號外”的形式公開表明他們的立場,而以前他們還用出“廣告、咨訊”的形式掩飾他們的意圖。他們的立場表明他們是贊成江澤民政府對法輪功的暴行的。而珍惜言論自由的公正社會的人民對此是不贊成的。他們所要的“言論自由”是用他們的“言論”來為江澤民們在大陸屠殺中國善良人民開許可證的“自由”。而這种助紂為孽的舉動是珍惜言論自由的公正社會的人民所不齒的。《華僑時報》在號外中的立場徹底地不露出他們的暴力性的實質。

《華僑時報》號外事件不僅暴露出他們是暴力性的,而且暴露出他們的欺騙性的實質。他們所用的許多材料是在“天安門自焚”事件真相未被揭露的時候一些人有感于“自焚”事件而寫的;在“天安門自焚”真相被國際社會廣泛質疑的現在,在法輪功學員反复努力講清真相的今天,《華僑時報》祭出這些文章,而不談“自焚”是否有假,只能說明他們不想講明真相,只想混亂視听。

那么為什么在被告進法院,法庭頒布禁止令不許他們流傳、刊登攻擊法輪功的任何材料的情況下,他們還要出這期攻擊法輪功的號外,難道他們真的亂了方寸了嗎?

其實他們刊出號外含有兩個目的。第一個是進一步詆毀真、善、忍,協助中國政府殘害善良人民。對此他們沒想隱瞞。否則為什么要登用那种不堪入目的,連江澤民政府的造謠机器都不恥使用的下流文字寫的謊言?為什么要刊登一個正在殺害其人民的政府手里的宣傳材料?他們還有一個不可告人的目的。他們現在用“捍衛言論自由,維護社會正義”作為幌子征集讀者捐款、簽名,這就反映出他們是妄圖通過誤導讀者認為法輪功和法院方面在傷害言論自由,從而煽動公眾給法院施加壓力,干擾法院作出公正的判決。即使他們犯了藐視法庭罪他們也要鋌而走險,不然的話,公正的判決也是他們所不愿接受的。

《華僑時報》號外事件已經暴露出他們的墮落的實質和險惡的用心。然而通過對整個過程的了解,讀者也將看清法輪功學員之所以將《華僑時報》送上法庭,是因為《華僑時報》等,他們打擊的是人們共同的价值,真、善、忍,是因為他們在海外充當中國政府的欺騙宣傳工具,協助中國政府迫害,屠殺善良群眾,是因為他們用的全是惡毒和謊言,是因為他們不惜葬送他們自己。

我們相信魁北克高等法院必將了解他們誹謗原告、擾亂視听的居心和所作所為,及早做出公正的判決。

◆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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