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遠華案受賄百萬 原陝西安全廳長監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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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訊】廈門遠華走私案餘波未了,日前又有一名高官淪為階下囚。原陝西安全廳廳長張永輝因涉嫌受賄百萬港幣,批出包括賴昌星在內的五十八張單程證,最近被西安中級法院判監十五年。
「蔡昌星」即賴昌星
據東方日報3月24日報道﹐ 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張永輝在一九九?年十二月到一九九三年三月,要求下屬王煒模仿領導簽字、私蓋公章等手段,為香港商人吳博辦理了包括後來的廈門走私集團頭目賴昌星一家五口在內的五十八人赴港單程證,其中一張名為「蔡昌星」的,就是賴昌星。吳博先後數次給張、王等人行賄以示酬謝,張永輝先後收受賄賂港幣九十五萬元,人民幣五萬元。
西安市中院認為張永輝利用職務便利,違法為他人辦理出境手續,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最近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宣判後,張永輝不服,已於日前上訴到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據了解,張永輝出生於福建惠安農民家庭。曾在西北大學和當時的西安政法學院學習法律。大學畢業後,被分配到陝西省公安廳工作,一九八五年任陝西公安廳副廳長,一九九四年任陝西國家安全廳廳長,一九九八年退休後被聘為國家安全部諮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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