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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與社福團體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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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訊】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如本身領有駕駛執照,專供本人使用的車輛可以申請一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另無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則其同戶親屬的車輛,也可以申請一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據中央社二十二日報導,稅捐處表示,稅法增訂「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可以有三輛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請符合規定之社會福利機構向該處提出申請,以保障權益。

稅捐處特別提醒民眾,凡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不需要每年向稅捐稽徵處申請免稅,但因適用之免稅條件變更,例如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死亡、車主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戶籍已非同戶、身心障礙原因消滅恢復健康、車輛轉讓、變更使用性質等,請主動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繳納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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