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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碍者与社福团体车辆可免征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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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讯】台北县政府税捐稽征处表示,持有身心障碍手册者如本身领有驾驶执照,专供本人使用的车辆可以申请一辆免征使用牌照税;另无驾驶执照的身心障碍者,则其同户亲属的车辆,也可以申请一辆免征使用牌照税。

据中央社二十二日报导,税捐处表示,税法增订“专供已立案之社会福利团体和机构使用,并经各地社政机关证明者”每一团体和机构可以有三辆车免征使用牌照税,请符合规定之社会福利机构向该处提出申请,以保障权益。

税捐处特别提醒民众,凡经核准免征使用牌照税之车辆不需要每年向税捐稽征处申请免税,但因适用之免税条件变更,例如持有身心障碍手册者死亡、车主与持有身心障碍手册者户籍已非同户、身心障碍原因消灭恢复健康、车辆转让、变更使用性质等,请主动向监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缴纳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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