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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廳級干部雇凶殺人案 凶手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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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訊】今天,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公判大會,原山東省水產局局長張程震所雇的殺人凶手張昌文被判死刑,同時被判死刑的還有另外4名故意殺人犯。公判大會后,這5名罪犯被立即押赴刑場執行了死刑。

據齊魯晚報6月22日報道,原山東省水產局局長張程震(已死亡)因山東省農村經濟開發中心總經理王家斌舉報其經濟問題,產生了雇凶報复之念。張將自己与王的矛盾告訴了張昌文,二人策划了報复王的方法。后張昌文又將此事告訴了其妻王印蘭,王印蘭表示愿意幫忙殺人。

1994年10月21日下午6時,張昌文持張程震提供的手槍和汽油与王印蘭來到王家斌住處,將王家斌及其妻子馮淑琴殺死。張昌文、王印蘭分別于2001年2月28日、3月6日被抓獲,警方同時在張昌文處查獲“槍”牌手槍、鋼珠手槍各一支及手槍子彈11發。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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