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公平會以台灣名稱與紐澳簽署競爭法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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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訊】據中央社台北二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宗樂今天宣佈,已於 7月31日以台灣名稱與紐西蘭、澳大利亞正式簽署台紐澳三邊執行競爭及公平交易法合作協議,未來也預留開放第四國加入的空間,將三邊協議提昇為區域性的競爭法合作協議。

黃宗樂說,台灣對外簽署協議第一優先是以中華民國國號簽署協議,第二優先才是台灣,由於這次以中華民國國號簽署有實際上的困難,因此才以台灣的名稱與紐、澳簽約。

此外,黃宗樂表示,由於競爭法合作協議無關政治,且台灣執行公平法已經10多年,OECD「競爭委員會」也希望台灣提供人力資源協助大陸建立競爭法相關制度,此行並未遭到中共的抗議或干擾,台灣也願意在對等的前提下,協助大陸建立競爭法體制。

黃宗樂指出,這是台灣今年一月正式成為OECD觀察員後另一項重要成就,同時也是繼加拿大、紐、澳三邊競爭合作協議後,亞太地區第 2宗三邊競爭法合作協議。他強調,未來也將爭取與美國、歐盟、俄羅斯簽署雙邊或多邊競爭法合作協議。

黃宗樂表示,這次簽署三邊合作協議有兩點重要意義,第一是有別於過去台灣與紐、澳簽署競爭法合作協議都以「駐澳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等各派駐國代表處代表雙方政府簽署,這次提昇至三國競爭法主管機關首長代表簽署,意義特別不同。

此外,黃宗樂說,台、澳、紐三邊競爭法合作協議預留開放第四國在三國共同同意下加入的空間,如果未來參與國逐漸增加,將使三邊協議提昇為區域性競爭法合作協議。

黃宗樂是於 7月22日率團訪問紐、澳,並分別與紐、澳競爭法主管機關舉行雙邊諮商會議,針對最近重大案件、修法趨向、高科技產業與競爭法關係、國際合作案議題廣泛交換意見,同時代表公平會與紐西蘭商業委員會主任委員John Belgrave、澳洲競爭暨消費者委員會主任委員Allan Fels共同簽署三邊的「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澳大利亞競爭暨消費者委員會、紐西蘭商業委員會間執行競爭及公平交易法合作協議」。

公平會委員兼國際事務小組召集人劉連煜表示,台、紐、澳簽署三邊協議後,除進行競爭法人才、資訊、溝通等交流外,還能合作共同打擊「惡質卡特爾(Catel )」的國際聯合行為。此外,台、澳、紐三方達成協議,將加強互助合作,共同協助開發中國家建立競爭法制,台灣公平會也可扮演澳、紐與開發中國家、甚至西方國家與開發中國家溝通的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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