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表示 台灣微軟可能涉及差別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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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訊】有關台灣微軟案,公平會副主委鄭優一日表示,台灣微軟目前針對消費者而制定不同售價的行銷手法,將價格區分為企業版、教育版、零售版或隨機附贈版等方式,若不能提出正當理由,很可能會有公平法中所謂「差別取價」的適用問題。鄭優強調,這類行銷手法究竟是出於正常營運行為,或是利用行銷不當打擊競爭對象,一切還在調查中,有無違法仍需進一步認定。

據中時電子報二日報導,微軟在台軟體銷售價格及手法爭議不斷,已著手調查台灣微軟是否涉及市場壟斷案的公平會副主委鄭優一日表示,台灣微軟針對不同消費者,所訂定的一系列包括企業版、教育版、零售版或隨機版等價格,可能已造成公平法中所謂「差別取價」的問題。

不過,鄭優也強調,這類行銷手法究竟是出於正常營運的行為,或是利用行銷不當打擊競爭對象,一切還在調查中,有無違法仍需認定。一旦台灣微軟確認違法,依據公平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台灣微軟將面臨新台幣五萬元以上至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的罰鍰。

為調查台灣微軟有無利用優勢地位壟斷軟體市場,進而抬高產品市價,公平會在上月初便成立專案小組,迄今已開過四次會議,每兩周還會召開一次定期會議。

鄭優昨天接受廣播節目專訪時指出,軟體市場涉及智慧財產權,確有保護的必要,但取得權利的廠商,可能因此出現排他或甚至獨占的情形,與一般自由市場經濟略有出入。

有關台灣微軟案,鄭優透露,除了價格方面的問題外,軟體業者的行銷手法也在調查之列。鄭優說,公平會將優先對台灣微軟在價差及搭售方面的作法,儘快做出裁決。

針對價格方面的問題,鄭優表示,依照公平法的規定,只要出現獨占市場、聯合定價行為、約定轉售價格或無正當理由差別取價者,經認定後,都將予以懲處。

鄭優表示,台灣微軟目前在價格上,至少區分為大量授權的企業版、購買點數、教育版、零售版或買電腦所附贈的隨機版等方式,台灣微軟若不能提出正當理由,這類針對消費者而制定不同售價的行銷手法,很可能會有公平法中所謂「差別取價」的適用問題。

鄭優強調,這類行銷手法究竟是出於正常營運行為,或是利用行銷不當打擊競爭對象,一切還在調查中,有無違法仍需進一步認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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