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要聞

土耳其嚴刑峻法對待性侵害累犯者

﹁性侵害累犯化學去勢探討﹂連線報導之三

【大紀元9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郭傳信安卡拉特稿︶土耳其是回教國家,強暴女性是人民最痛恨的罪行,最高可判處三十年監禁,輿論並主張對累犯處以死刑,但依法如經醫師証明屬病態犯罪行為得免在監服刑,惟須接受強制精神輔導矯正,到當局認可正常後釋放,否則終生接受強制治療。

本月稍早,土耳其一名二十歲青年因誘拐少女,為少女家人逮到後,剝光衣服,套上肚皮舞孃裝扮,頭綁花帶,胸繫特大號鮮紅奶罩,下身圍一條撕成條狀彩裙,腳踏紅色高跟鞋,在兩名兇狠大漢監視下,繞著社區走遍方圓三公里路,一大群兒童跟著後面叫嚷,鄰里皆知。

從聞風而來的電視台攝影鏡頭顯示,該名青年一路上表情木然,目光呆視前方,默然無語,順從的往前走。據目擊者表示,該名青年在被迫遊街示眾前,已被少女家人狠狠修理了一陣,生殖器差點被閹掉,只好乖乖遊街示眾。

事經媒體報導後,國立伊茲米爾大學心理學系教授白亞認為,少女家人的懲罰未免太狠太絕,在男人至上的回教社會裡,青年被打扮成肚皮舞孃模樣遊街示眾,已徹底毀掉了人格與男性尊嚴,甚至心理可能也已遭到毀滅性的衝擊,造成永遠失衡的創傷。

但白亞的評論立即招致多數輿論強烈抨擊,尤其是婦女團體,指出青年罪有應得,而且幸好發現的早,否則受害少女的心理與未來,已先受到無可彌補的創痛。

在此同時,土耳其各級學校開學在即,第一大城伊斯坦堡的玉拉尼耶與卡迪寇伊兩地居民,尤其有女兒在校讀書的父母,也隨之憂心忡忡起來,上學年至少連續強暴九名女學生的色情之狼,至今依然逍遙法外,而且聽說日前狼蹤再現。

據土耳其﹁民族日報﹂本月三日報導,這次險遭狼吻的受害者是一名年僅十一歲的小女孩,在獨自上街途中,一名男子突然出現眼前,誆稱是小女孩父親的朋友,受其父之託,要帶小女孩見父親,但半信半疑的小女孩在跟隨前往不久,突然憶起該男子就是最近在鄰里通告上看到的色情之狼模樣。玉拉尼耶及卡迪寇伊兩地的鄰里辦公室,曾根據受害者及目擊者的口述,將色情之狼的模樣及臉部特徵繪成草圖,張貼鄰里四處並分發居民。據報導引述小女孩的話說,因為發現該男子臉上有疤痕並且左耳有切口,與草圖上的色情之狼一模一樣,因此心生害怕大哭,嚇走了男子。

針對伊斯坦堡色情之狼一事,土耳其國會法律暨行政資深顧問坎利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根據土耳其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條,一般性侵害罪判處五至十年監禁,最重刑罰為性侵害累犯,最高判處三十年監禁,但強暴又謀殺受害人則是罪大惡極,判終生監禁。

坎利說,在性侵害累犯方面,又根據刑法第四十六至四十八條,如經醫師証明屬病態犯罪行為,即心理或精神失常者,得視程度予以強制心理輔導及監督,但土耳其現行並無就其犯罪因素而進行所謂的藥物治療,例如強制施打化學藥物以降低其性慾等措施。

伊斯坦堡凱迪冠伊刑事精神疾病醫療中心刑事醫學組官員烏拉勒接受中央社電話訪談時進一步解釋說,如果受刑人有心理或精神上的毛病,可免在監服刑,但必須留在醫療中心接受治療,主要是心理輔導,治療結果如經中心醫療委員會認可治癒並且正常,可獲假釋,否則得繼續在醫療中心接受治療。

對於台灣慎重考慮是否對性侵害累犯進行化學藥物去勢一事,烏拉勒表示土耳其人從未想到這招,也不認為有必要採取如此多餘的措施。  

烏拉勒指出,土耳其社會憎恨強暴女性,尤其不會憐憫性侵害累犯者,絕大多數的人都主張重罰,甚至在這類人被警方押解到法庭或其他公共場所時,群眾都會在共同默許下對罪犯加以拳打腳踢,恨不得去之以後快,因此不可能還支持對這類罪犯施以教育或醫療等人道對待。

但烏拉勒又表示,除非是病態,生理或心理上有強烈的刺激因素,否則這類的人應非天生的強暴累犯,可能是受了後天家庭、個人或不良社會環境因素所導致,而且根據統計,這類的人又以貧困、未受教育者或教育程度低者居多,因此法務當局仍主張予以心理輔導,希望矯正這類人的偏激思想。

至於仿傚美國﹁梅根法案﹂精神,公布這類罪犯的姓名及照片以警告居民防範一事,安卡拉律師公會主席艾瑪克表示,土耳其政府雖然沒有類似的措施,但土耳其傳統鄰里守望相助的精神,以及喜好渲染的大眾媒體,已完全主動代勞這項任務。

土耳其監獄也不時傳聞強暴犯遭其他囚犯刑求甚至私刑處死或﹁暴斃﹂事件。

去年八月,土耳其十八歲高中男生烏拉勒,被控連續性侵犯兩名婦女後為警方逮捕偵訊,但第二天即傳出該生在拘留所中上吊自殺,頸部折斷,嫌犯父母及人權組織稱是遭警方刑求致死,但驗屍並未發現刑求傷痕,檢察官雖受理調查,卻是朝﹁警方人員看守不嚴致嫌犯死亡﹂方向調查,全案迅速結案,警方無罪。

在去年八月就台灣﹁士林之狼﹂一案接受中央社訪問的土耳其刑事法庭資深法官莒木須歐也曾表示,強暴女性是一種容易吸引人作惡的犯罪行為,如果不以嚴刑峻法加以約束,後果不堪設想,因此強暴犯不在土耳其國家特赦之列,尤其﹁習慣式﹂性侵害累犯者,必然是﹁蓄意犯罪﹂在心,其心態已不能與常人論,必須特別嚴加管束。(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