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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會街頭砍殺 警逮7嫌法辦

刑事局偵二大隊副大隊長何明賢(中)說明案情。 (袁世鋼/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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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2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刑事局分析街頭暴力、聚眾鬥毆列管名冊資料,偵二大隊副大隊長何明賢11日表示,以許嫌為首的犯罪組織集團,在新北市除涉街頭暴力案件外,另因感情、債務糾紛,率眾恐嚇、砍殺被害人。警方5日查獲7嫌到案,並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法辦。

何明賢說明,此案由新北地方檢察署誠股檢察官李秉錡指揮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新北市蘆洲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共組專案小組,5日14時許前往新北市樹林區、土城區、三峽區等處執行拘提搜索,共逮捕主嫌許男及共犯等7人。其中,包含一名未成年青少年,詢後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殺人未遂、傷害、恐嚇等罪嫌,解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警方查獲太陽會圖騰徽章1枚。
警方查獲太陽會圖騰徽章1枚。(袁世鋼/大紀元)

承辦員警指出,主嫌許男年僅22歲,已有組織犯罪、殺人未遂及毒品等前科,此次再因僅約3萬元債務糾紛,率眾將被害人砍至重殘。警方並於現場查獲太陽會圖騰徽章1枚、球棒3枝、木棍1枝、開山刀2把、空白本票1本、手機3支、借據1本、已使用本票1張、3級毒品K他命果汁原料等證物,專案小組將持續擴大追查其他共犯。

警方查獲球棒3枝、木棍1枝、開山刀2把等證物。
警方查獲球棒3枝、木棍1枝、開山刀2把等證物。(袁世鋼/大紀元)

警方呼籲,民眾應拒絕加入黑道及不法組織;《刑法》第149、150條已修正公布施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可處6月以上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明確規範處所外,對於首謀及共犯均有刑責。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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