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41萬 貴州六盤水前公安副局長獲刑7年
【大紀元2020年06月02日訊】近期,中共貴州省六盤水市公安局前副局長、水城縣及盤縣前公安局局長李曉忠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李曉忠已於2015年退休。
陸媒稱,5月3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李曉忠受賄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李曉忠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李曉忠被指控,利用擔任六盤水市公安局副局長並兼任水城縣公安局局長、盤縣公安局局長職務便利,接受管理對象「感情投資」,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241.36萬元(人民幣,下同)。
其中,李曉忠在2009年至2010年兼任水城縣公安局局長期間,收受轄區內某煤礦法定代表人黃某以股份轉讓收益為名的16萬元,後李曉忠將此錢用於個人消費;李曉忠與某水泥廠股東王某某、前水城縣公安局警察馬某某認識,受邀約入乾股到該水泥廠獲取收益,且在沒有實際投資的情況下,收受兩人以退股分紅名義所送的40萬元,並將此錢用於放貸。
2010年,李曉忠任六盤水市公安局副局長,同時兼任盤縣公安局局長職務。其與盤縣某煤礦股東、某大酒店法定代表人何某某結識,於2011年、2012年,收取何某某4萬元和價值4.20萬元的歐米茄手錶一塊,其中的4萬元用於個人消費。
2010年至2011年,李曉忠兼任盤縣公安局局長時,與貴州某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結識,2011年7月10日,李曉忠通過銀行轉帳50萬元給余某,2013年,余某償還本金後,以支付利息的名義給了李曉忠50萬元。李曉忠將收受的50萬元用於放貸。
2013年5月至2015年7月,李曉忠任職六盤水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分管六盤水市公安局科技通訊處的職務便利,為成都某數碼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某,在六盤水市公安局智能化信息系統建設工程項目、350兆數字集群系統工程項目承攬方面謀取利益。李曉忠通過其子李某的身分收受陳某以代為支付房租、購房、購買車位等方式共計人民幣127.16萬元。
李曉忠1998年11月至2001年9月曾任貴州省六盤水市委政法委辦公室主任,其後5年任職六盤水市委政法委祕書長。2006年5月開始任六盤水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09年3月起兼任水城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0年12月至2012年3月,李曉忠仍舊任職六盤水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任盤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2年之後還兼任六盤水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維穩辦主任。2012年8月至2015年11月,李曉忠繼續任六盤水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15年11月退休;2019年3月14日被調查。
李曉忠在任職六盤水市公安局副局長、盤縣政法委書記期間,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
責任編輯:蕭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