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風:自由與民主
——關於文明、文化、政治與人類命運的思考札記之三
【大紀元2021年02月21日訊】 自然法是衡量對錯的標準
自然法高於社會法。公義源於自然法。
自由是屬於公義的。民主則未必。
民主是達成自由的必經之路。但民主走過了頭,又可能違背公義。
不管民主、還是集權,符合公義的,就是正確的。不符合公義的,就是錯誤的。
因為公義源於自然法。是否符合自然法,才是衡量對錯的唯一標準。
集權 ≠ 極權
集權並不是原罪。集權之所以錯,是因為他違背了公義。
如果集權符合了公義,它也是正確的。但是實踐中,做到這一點極其困難。
集權一旦帶來叢林法則,就走向了極權,損害了自由,也違背了公義。因為自由是公義的產物。
這個時候,藉助民主與自由的連帶關係,民主的形式會極大程度上削弱叢林法則的效用,從而有力地維護自由。
因此,在極權國家高揚民主大旗天經地義,這是對自由的呼喚,也是對公義的呼喚。
民主 ≠ 公義
民主當中包含屬於公義的那一部分,即自由。除此之外,民主當中還包含不屬於自由的那一部分。
如果民主被私慾、觀念所虜獲,這時候的所謂民主,就成了私慾和觀念的代言,就勢必背離公義,損害自由。
極權是背離公義的。極權永遠不可能給民眾以自由,因為自由是屬公義的。
但是在情急需要的時候,極權者會一定程度給民眾以民主。
把民主、自由混為一談的人,到了那個時候,就識別不了極權者的手段了。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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