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新聞

羅格斯大學法學院廢除強迫學生團體推廣CRT的政策

位於新澤西州的羅格斯大學法學院。(commons.wikimedia.org)

【大紀元2021年06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新澤西州的公立名校——羅格斯大學被譽為「公立常春藤」,其中的法學院之前要求所有的學生組織都必須策劃一項活動,以宣傳批判種族理論(CRT),才能從他們的學生律師協會(SBA)那裡獲得大量資助。

但是在「個人權利教育基金會」(FIRE)致信羅格斯大學,認為其違憲,帶來公眾壓力後,SBA與羅格斯大學管理部門會面,日前向羅格斯大學法學院的學生團體發送了一封電子郵件,宣布他們撤銷上述有關CRT的規定。

學生政府做了什麼?

根據FIRE網站,事情緣起去年11月20日,羅格斯大學法學院的學生律師協會(SBA)在其章程(constitution)中增加了一項「促進多元化和包容性的學生組織」修正案,規定任何想從他們這裡獲得250美元以上資助的學生團體,都必須策劃至少一項活動宣傳批判種族理論(CRT)。學生律師協會相當於是這個法學院的學生政府,它為法學院的學生組織分配所有資金。去年秋天,在22個申請資助的學生團體中,有19個申請的費用都超過250美元。

保持「觀點中立」的責任

聯邦主義者協會(Federalist Society)羅格斯分會主席德本尼迪托(Nicholas DeBenedetto)將這一政策通知了FIRE這個學術公民自由組織。

5月17日,FIRE致信羅格斯大學,作為一所公立學校,羅格斯受第一修正案的約束,該修正案禁止基於觀點的歧視。認為SBA的修正案違憲,因為它以資助某種意識形態為條件,並且會歧視任何反對批判種族理論(CRT)或希望保持中立的學生團體。

信中寫道,羅格斯大學不可以迫使學生團體舉辦某些意識形態活動,作為是否有資格獲得學生活動經費的前提條件,「因為第一修正案要求公立大學以與觀點無關的方式分配學生活動資金。」

FIRE項目主任格林伯格(Zach Greenberg)指出,羅格斯大學學生政府將學生團體的資金扣為人質,直到學生們奉行某種特定的意識形態來換取活動經費。「儘管羅格斯聲稱支持多樣性和包容性,但這一要求將排除不同意見,並阻礙表達不同觀點。」

他說,如果羅格斯大學的管理者希望在他們的校園中進一步實現多元化和包容性,那麼他們就不應強迫學生在獲得資助和自己的信念之間做出選擇。

上週四,SBA向大學社區發送了一封電子郵件,要求其撤消該修正案。FIRE項目表示,六個月後,羅格斯法學院的學生律師協會「終於做了正確的事情」。 ◇

責任編輯:李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