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卑詩業主拒為殘疾老人建升降梯 被罰3.5萬元

人氣: 25
【字號】    
   標籤: tags: , , , ,

【大紀元2022年0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君成加拿大溫哥華報導)近日,卑詩人權法庭(BCHRT)裁定,位於北溫深灣(Deep Cove)的一處分契產權業主必須為他們中的一位老年殘疾業主在山坡上建造升降梯,以方便他出行;並勒令業主支付3.5萬元給老人,作爲精神損害賠償。

裁決書中說,84歲的傑拉爾德特斯達(Gerald Testar)有多種殘疾,任何形式的運動都很困難。他所居住的獨立屋位於一個陡峭山坡下,必須爬102級台階才能到達山頂的停車場。醫生證明這對他來説是幾乎不可能的。

特斯達最後一次嘗試爬這102級台階是在2019年12月,但他摔傷了,至此,他放棄了出門,關閉在家已有2年。

特斯達所在的分契產權物業編號為Strata Plan VR 1097,共有四個地塊,他是4號地塊的一位業主。2020年1月5日,他寫信給業主委員會,要求委員會批准建造斜坡升降梯來解決他的出行困難。電梯造價的報價為131,639元。

幾次交涉,業主委員會認爲建造升降梯會對樓梯和房產造成負面影響,只同意建一個繞在樓梯上的吊椅式電梯。

特斯達則認為在年久失修的樓梯上建造這種電梯會有安全問題。電梯速度很慢,在緊急情況下擔架也沒法進去。他的殘疾讓他很難進出吊椅。於是,2020年5月15日,特斯達將業主告上了人權法庭。

歷經2年,本月18日,卑詩人權法庭成員安珀普林斯(Amber Prince)下達了判令:業主委員會拒絕建造升降梯是對特斯達殘疾的歧視,命令業主做出一切合理努力,在未來六個月內批准和建造升降梯。

普林斯認爲:因爲這種歧視,特斯達無法獲得業主委員應有的服務,幾乎就是自己家中的囚犯」。他「缺乏與外界接觸的機會,感到孤立和沮喪,害怕因為無法得到及時的醫療護理而死亡

普林斯還命令業主委員會向特斯達支付35,000元,作為傷害他的尊嚴、感情和自尊的賠償。

責任編輯:李盈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