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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營業稅法三讀 落實課稅明確性原則

【大紀元2023年1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會21日三讀修正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參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際加值稅指導原則,酌修跨境電子勞務文字定義,以落實課稅明確性原則,確保稅源、維護租稅公平。

鑑於民眾向外國業者網路購買勞務情形頻繁,但現行跨境電子勞務定義等相關規範仍有明確界定的空間,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25人提案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參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際加值稅指導原則修定。

三讀條文明定,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不適用前條第3款規定。

另外,修正理由同第2條之1,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的第6條修正條文也酌修文字,將第4款內容,明定為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

賴士葆表示,基於租稅法定原則、「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定之」、避免擴張法條文義及立法理由之嫌等考量,修正第2條之1及第6條條文規定,較為穩妥適當。

責任編輯:陳玟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