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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訊王來春鯨吞台廠 還任中國政協 台民團批投審會無作為

經濟民主連合召開記者會。(經濟民主連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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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3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台民團「經濟民主連合」3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今年3月就任中共政協代表的深圳立訊公司董事長王來春,被查出2012年時隱匿中資身分,透過香港明志公司來台投資,並入主宣德科技公司,去年遭北檢依涉犯偽造文書提起公訴,但經濟部投審會卻稱要等判決確定才處理,這種單位可以關門了。

據北檢去年8月的起訴書內容顯示,王來春隱匿中資投資人身分,假冒港資名義申請來台設立浩達公司,投審會於2012年1月6日核准,在幾次轉投資後,於2012年2月成為高頻連接器龍頭宣德科技公司的最大股東,同年6月就已控制該公司董事會,並逐漸擴大深圳立訊對宣德公司的投資。

深圳立訊公司董事長王來春資料照。
深圳立訊公司董事長王來春資料照。(新唐人影片擷圖)

立訊是中資入股台上市櫃首例

2012年11月時,深圳立訊公司以香港子公司名義,在宣德公司董事會通過後,成為私募對象,並獲經投審會核准,成為中資正式入股台灣上市櫃公司的第一個案例。

台北地檢署去年8月以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王來春及相關人士,並查扣深圳立訊公司違法投資的關鍵保密協議書。不過投審會卻遲遲未處理,只表示須等到法院判決確定,才願意撤銷明志公司的違法投資。

然而,根據經民連「中港資觀測站」調查顯示,被台灣司法追訴的王來春,早在去年3月就辦理明志公司在台子公司浩達公司減資,去年8月已解散浩達公司,今年3月王來春就任中共政協時,已完成全部公司清算程序,並將浩達公司名下資產轉移至人頭。

等法院判決確定 恐早已人去樓空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批評,投審會消極應對,在王來春的操控下,資產早已轉移至人頭,人也逃之夭夭,等到法院判決確定,早已人去樓空,投審會根本無從查起。

此外,根據經濟部商業司董監事持股資料,截至去年11月29日宣德公司最後變更登記日,宣德科技六席普通董事中,王來春的人頭公司占兩席,持股占7.25%,深圳立訊子公司香港聯滔公司占3席,持股占30.51%,華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占一席,持股占4.69%。

賴中強表示,華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即為和碩董事長、現任民進黨智庫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與長風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童子賢。他質疑,童子賢有責任說明,和碩與中共政協王來春旗下企業,到底是什麼關係?

他表示,本案檢察官已查扣2011年11月24日深圳立訊公司與宣德公司之保密協議書,違法事證鐵證如山,投審會為何遲不處理?硬要拖延等到「法院判決確定」才處理?

他進一步表示,經民連調查發現,當年負責審查決策的就是時任投審會代理執行祕書張銘斌,如今張銘斌已成為現任投審會執行祕書,要求投審會應立即撤銷立訊對宣德的全部投資核准,並依法申請張銘斌迴避處理本案。

宣德所有轉投資 都沒有依法申請

經民連研究員歐栩韶表示,本次事件揭露王來春一連串的違法投資。首先,當初透過港資對台灣宣德公司的持股已超過1/3,宣德公司依法已成為「陸資投資事業」,在此之後所有轉投資,都要向投審會申請核准,但宣德公司所有轉投資都沒有申請,構成違法投資。

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投資人持有所投資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合計超過該事業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1/3以上者,稱為陸資投資事業,該陸資投資事業之轉投資,應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王來春的紅色滲透不僅如此,深圳立訊也透過旗下的立景創新,收購台灣的上市公司光寶科技等事實,均符合經濟部公告的禁止行為,然而經濟部竟然遲未作聲,毫無作為。

光寶科技董事會2022年12月7日通過決議,以人民幣9.1億元(約當新台幣40億元)透過營業讓與方式,將影像事業部門的營業與資產,出售給深圳立訊集團旗下的立景創新。此次營業讓與標的為影像事業部的營業與資產,包括存貨、機器設備、技術、智慧財產權、客戶與供應商關係。

歐栩韶質疑,立訊公司兩次非法收購光寶科技公司營業資產,與經濟部長王美花的禁令明顯相牴觸,經濟部還能夠視若無睹、默不作聲、毫無作為嗎?

投審會尚未回應此事

經《大紀元時報》電話詢問,截至截稿前,投審會並未做出任何回應。◇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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