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

港府擬要求獲資助環保團體簽國安聲明

【大紀元2023年07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瑛瑜香港綜合報導)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日前接受黨媒專訪,稱環保話題「怎樣追求都沒有盡頭」,又稱會「被人拿來炒作,甚至作為反政府的藉口」,故要求申請「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的環保團體簽署聲明承諾遵守香港法例和《港區國安法》。

有關報導7月10日在黨媒「文匯報」刊出,謝展寰表示已對審批「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環保基金)的程序進行修改,申請該基金的環保團體均需簽署聲明,承諾會遵守香港法例和《港區國安法》。

他又稱,該基金有眾多合作團體,但有團體的行為「無視法例約束」,又稱環保話題「好像很主觀主觀」,「怎樣追求都沒有盡頭,所以容易被人拿來炒作,甚至作為反政府的藉口」。謝展寰更形容這是一個「國安漏洞」,故要求有關團體簽署聲明,同時又要求有關團體亦須列出清晰的工作KPI(關鍵績效指標),用於政府考核。

網民:做環保也要被羅織罪名

謝的言論引來網民議論,有人批評「這種人心態有問題,事無大少輕重,都想到反政府」、「政府學什麼人講可持續發展呀,都是沒有盡頭的」,認為謝的意圖「其實就是趕絕所有NGO(非政府組織),(再)沒人反對你所有違反環保條例的政策」。

又有人針對其「沒有盡頭」論,指「所有議題都可以這樣(回)答」,諷刺「街道掃得乾不乾淨好主觀,容易被炒作成反政府藉口」、「起樓質素好還是壞好主觀,容易被炒作成反政府藉口」。有網民指出「反政府與反對政府/反對政策是兩回事囉,現在做環保都羅織罪名」、「一個沒有KPI的政府叫人拎KPI出來給它考核。主觀⋯⋯能比國安法還主觀?什麼都看動機、還要不是你的動機、是國安法庭覺得你有動機」。

各政府部門相繼加入國安法條文

自《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實施以來,多個政府部門在資助撥款或舉辦活動的條款之中加入「國安」條款。

2021年9月,社會福利署將《國安法》納入「服務質素標準」,要求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須掌握法例並制定政策及程序,確保服務單位及員工守法。

去年10月,公共圖書館被揭發在「全港詩詞創作比賽」和「世界閱讀日創作比賽」中列明參賽作品不能違反《國安法》或「不利於國家安全」。

去年8月29日政府內部更新《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加入維護《國安法》的相關要求,有關原則適用於所有種類及形式的政府採購,地政總署隨後把條款加入所有賣地文件以及短期租約招標文件。

去年11月4日開始招標的啟德賣地文件加入條款,列明政府保留權力,可以投標者或其母公司曾經或正參與可能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為由,取消其投標者資格。

去年12月,民政事務總署在「地區關愛隊」申請表格中列明,申請團體須簽署聲明承諾其僱員及其成員、義工等人士沒有曾經、正在從事可能導致或構成任何違反《港區國安法》;亦要申報曾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曾否舉辦國情活動。

今年4月,社會福利署在賣旗日「申請須知」首次加入「國安」條款,明文規定賣旗活動中所籌得的款項,不可用於從事或支持任何非法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今年6月,《資助學校採購程序指引》加入「維護國家安全」要求,列明學校應在其報價或招標文件中加入具體條款。當承辦商曾經、正在或有機會會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者「不利於國家安全」行為時,校方可取消供應商的資格和終止相關合約。

責任編輯:鄭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