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萬象

順德公安劃走三億資金 「伴伴」APP停運

2024年4月21日,在線語音社交平台「伴伴」APP發長文指控,廣東佛山順德區公安機關違法辦案,將武漢常相伴公司及關聯公司3億餘元全部轉入順德區公安局帳戶。(網絡截圖)

【大紀元2024年04月23日訊】近日,在線語音社交平台「伴伴」APP發長文指控,廣東佛山順德區公安機關違法辦案,將常相伴(武漢)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武漢常相伴公司)及關聯公司銀行帳戶資金3億餘元全部轉入順德區公安局帳戶,其中公司股東個人資金也被劃扣約2000萬元,「伴伴」APP宣告停業。

「伴伴」指控順德公安違法劃扣3億餘元

4月21日,「伴伴」APP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武漢常相伴公司告全體員工、主播及合作夥伴停業書》,對順德警方提出多項質疑,並宣布「公司無法繼續營業,伴伴APP經歷了整整一年的煎熬,現在不得不宣告停止運營。」

《停業書》稱:「2023年4月17日下午2:30左右,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以伴伴APP涉嫌開設賭場為案由,直接採取強制措施刑事拘留常相伴公司管理人員及員工25人(其中財務人員8名,1名出納僅上班3天)。同時,順德公安現場未出具扣押物品清單,違法扣押公司以及多家關聯公司公章、銀行U盾、財務憑證、主要服務器等重要經營資產。

「更為惡劣的是,順德公安將公司財務部所有人員羈押在看守所,在看守所內強令財務人員將常相伴公司及關聯公司銀行帳戶資金約3億全部轉入順德區公安局的帳戶,公司股東個人資金也被強行劃走約2000萬元。這其中,包括常相伴公司的母公司及旗下所有子公司、部分合作公司的帳戶資金,大部分公司的資金與順德公安偵查的開設賭場沒有任何關係。就連銀行的大額存單也被順德公安強制贖回,直接劃到順德公安帳上,僅利息一項便損失數百萬元。

「常相伴公司因帳戶錢款被順德公安違法強制劃扣,公章、銀行U盾被全部扣押,致使全體1600名員工工資、數十萬平台主播及合作夥伴合法收益無法支付,依靠平台謀生的數十萬人員陷入生計無著的境地。」

(網絡截圖)

常相伴公司前員工宗偉(化名)告訴新黃河記者,此前他們一直認為公司是合法經營,在未來或能上市。自去年4月之後,公司陷入停擺,許多員工因工資未發而離職。員工們希望相關部門能查清此案,並希望平台能結算員工和主播的合法收入。

「公司絕大部分業務是不涉案的,不涉案的這部分收入,是否可以發放我們的工資、社保和補償金呢?」另一位參加庭審的人士向記者透露,本案一審雖然持續多日,但發問環節仍未結束,下次開庭時間暫定為5月7日。

公開信息顯示,武漢常相伴公司成立於2018年3月,主營業務是互聯網信息服務。公司旗下主要產品伴伴APP是一款語音直播的手機軟件,註冊用戶達3600萬人,入駐的主播24萬餘人。

警方可依規定凍結涉案資金 不得劃轉、轉帳或扣押

上述《停業書》也羅列了中共相關法律、法規,以證明順德警方違法。

據《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據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中共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37條規定:「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保證金等資金,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和其它證券,以及股權、保單權益和其它投資權益等財產,並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對於前款規定的財產,不得劃轉、轉帳或者以其它方式變相扣押。」

2020年,公安部《關於進一步依法嚴格規範開展辦案協作的通知》稱:「對於涉案人員、企業金融帳戶內的財產,只能依法採取凍結措施,嚴禁以劃轉、轉帳或者其它任何方式變相扣押。對於違法扣押的帳戶內財產,公安機關應當按原渠道退回;上級公安機關發現下級公安機關違法扣押的,應當責令其按原渠道退回。對於經審核確係涉案財產的,可以依法採取凍結措施。」

律師:涉案款項需待判決生效才能處理

據此前媒體報導,去年4月,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以「伴伴」APP涉嫌開設賭場為由,前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常相伴公司總部,將4名高管以及多名財務、技術運營員工帶走調查。之後,順德警方刑事拘留該公司管理人員及員工25人。同年11月,順德區檢察院以開設賭場罪,向順德區法院起訴常相伴公司7名高管、員工和7名公會會長及主播。

新黃河記者了解到,今年4月7日至19日,該案在順德區法院一審公開審理,未當庭宣判。

庭審現場,常相伴公司高管表示,財務人員在看守所內將公司和個人超3億元資金轉帳到順德公安局帳戶,部分銀行大額固定存款因提前贖回,僅利息損失近300萬元。常相伴公司前員工也告訴新黃河記者,由於公司帳戶資金被劃扣,上千名員工的工資和社保等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4月21日,一名參加該案旁聽人士向該媒體透露,庭審期間,辯護人要求檢察機關和法院督促順德公安機關在3日內將非法扣押的現金轉回原帳戶,但順德區檢察院的公訴人未予回應。法院方面最初持保留態度,但辯護人多次強調涉案財產與合法經營所得的區分,最終法官當庭表示,無法滿足辯護人請求。

就常相伴公司「3億元資金被劃扣」一事,新黃河記者22日分別多次致電順德區公安局、順德區檢察院、順德區法院,截至發稿未獲有效回應。順德區委政法委一工作人員稱,「我們關注一下,先了解一下情況。」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范辰律師向該媒體表示,此案尚未結案,涉案款項只有等案件判決生效後,才能進行財產處理,順德公安的做法違反法律規定,「案件是在審理之中,應該由法院來處理(涉案款項),如果有緊急需要,也是需要法院處理,而不是由偵查機關把這個錢劃到自己帳戶上。」范辰律師還表示,公安機關的上述做法如果屬實,也會損害涉案公司及員工的合法利益。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森對界面新聞表示,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立案的規定是犯罪地,包括行為地和結果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也有管轄權。因為看不到具體案件信息,其沒辦法判斷管轄權問題。

責任編輯: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