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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改裝電動自行車搭地鐵 新州最高罰1100元

2025年11月1日起,部分電動自行車將被禁止攜帶上新州的火車和地鐵,違規者最高可被罰款1100澳元。圖爲悉尼新線的馬丁廣場地鐵站。 (AAP Image/Bianca De M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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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10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夏楚君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新州政府正對改裝電動自行車進行嚴格管制,自11月1日起,改裝電動自行車將被禁止攜帶上火車和地鐵,違規者最高面臨1100澳元罰款。

改裝電動自行車指的是原本的踏板自行車安裝了電池或馬達。據信這是該州公交網發生多起鋰電池起火事件的元凶之一。政府表示,改裝電動自行車由於使用二手電池和低品質零件,存在更高的電氣故障與起火風險。

據9號新聞網報導,今年4月,悉尼黑鎮(Blacktown)車站發生一起改裝電動自行車起火事故;8月,悉尼利物浦(Liverpool)車站亦出現電動自行車著火。

自年初以來,新州消防救援局(Fire and Rescue NSW)已接獲77起與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滑板車鋰電池相關的火警。

若在悉尼火車、新州城際列車(NSW Trainlink) 或地鐵上攜帶被禁止的改裝電動自行車,將被處以400澳元的罰單,最高罰款可達1100澳元。

禁令生效後,政府將進行熱點突擊檢查。但合法合規的電動自行車仍可搭乘新州的公共交通工具。

新州電動自行車違規常見罰款

• 非法使用電動自行車,例如騎乘改裝電動自行車超過法定速度限制,將被處以818澳元起的罰款;

• 騎行時未佩戴合格的頭盔或未戴緊頭盔起罰410澳元;

• 騎行時使用手機起罰410澳元;

• 疏忽騎行、危險騎行,或酗酒後騎行,將面臨額外罰款。

在新州,電動自行車的馬達在速度達到25公里/小時時必須自動斷電,以降低起火風險。

新州合法電動自行車標準

• 騎乘者必須「以踩踏為主要動力」,馬達不能成為唯一動力來源;

• 電動自行車最大功率不得超過500瓦特;

• 當速度達25公里/小時時,電機必須斷電;

• 功率不超過200瓦特的輔助自行車也合法;

• 所有汽油動力自行車在新州道路與公共步道上均為非法;

• 電池需符合2016年《燃氣與電力(消費者安全)法》,遵守國際標準以防過熱或起火。

在澳洲,符合規定的電動自行車無需註冊。但騎乘者需要遵守與自行車騎乘者相同的道路規則,包括佩戴經批准的頭盔。

此外,在新州,目前對個人電動自行車使用沒有年齡限制,兒童也可合法騎乘。但部分共享電動自行車有年齡限制,由營運商規定。

責任編輯:宗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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