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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違法赴中公務員318人 監院糾正行政院

監察院。資料照。(宋碧龍/大紀元)

【大紀元2025年05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近10年有高階文官55人、基層文官263人,計318名公務員違法赴陸。因此,監察院21日表示,公務員違法違規前往中國事例未能有效遏止,赴陸管理機制顯有闕漏,並衍生重大國安隱憂,監察院通過監委林文程調查報告,提案糾正行政院及所屬人事行政總處及教育部,籲請積極因應妥速改善。

監委說明,本案調查對象公務員,指的是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且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文職公務員,即相當於無依各項法律受事前出境管制之文職公務員,這分成兩大類。

監委指出,一、全台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高階文官);二、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機構與學校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下公務員及警監四階以下警察人員(基層文官)。

本案糾正案文指出,近10年間計318名公務員違法違規赴陸,並確信尚有「黑數」存在,有待主管機關及國安相關單位持續關注查察。行政院及所屬各主管機關知情卻未能妥採有效應處作為,各級公務員赴陸交流揭露制度迄亦未能落實,實難辭怠失之咎。

林文程以基層文官違規赴陸263人舉例說明,警察人員占165人,行政院早已決議人事行政總處及廉政署律定公務員赴陸抽查機制,但迄今全台所有機關,僅警政署及陸委會落實,若以警察人員占公務員比率粗略推估,違規赴陸人員累積恐逾上千人。

監委說明,高階文官55人中有7人已依期限向服務機關申請赴陸,非屬惡意赴陸,是因單位疏失未送內政部審查,且查部分發生違法違規赴陸案件之機關,未落實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因此糾正人事行政總處。

另外,監委指出,55人中有35人為國立大專校院兼任行政職務之教育人員,且部分教育人員卻不甚明瞭赴陸管理法規,抑有少數教育人員故意不遵循教師請假規則,甚至在機場經告知違反規定仍執意前往,致使違法赴陸事件頻傳,教育部顯有怠忽,亦予糾正。

監委調查發現,機關接獲所屬人員違法赴陸案件,本應請當事人說明赴陸事由、行程內容及佐證資料,但部分機關卻未積極配合,衍生少數當事人敷衍陳述,甚或以生成式AI產製陳述意見書,未附任何資料,或不予陳述,致使無法知悉違法赴陸人員實際赴陸行程及事由。

監委指出,違法赴陸人員於調查過程若拒絕或未詳實說明赴陸事由及行程,除由內政部裁罰及服務機關懲處外,現行赴陸管理機制並未明定處理方式,容有國安疑慮,主管機關與國安相關單位允宜協力研謀適切之防處作為。

監委強調,本案調查對象公務員雖未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但仍可能接觸機敏事務,實務上公務員依法定程序申請赴陸,服務機關及內政部幾乎照准,惟本案調查卻發現至少有318位公務員違法違規赴陸,其中最嚴重事例首屬中央大學前教授陳錕山投共案。

監委指出,審視違法違規赴陸案件背後原因,似非僅係旅遊、探親等單純原因,尚包括在大陸地區交友、不正當男女關係、違規修讀學位、參加學術研討會或兼課、私人置產或是經營商業等,在在潛藏國安風險。

所以,林文程說,行政院實應探明何以極為簡單且核准率近乎百分之百的赴陸申請程序,仍有公務員不願依法依規申准赴陸之深層因素。318名公務員違法違規赴陸,不僅政府文官紀律維繫已有廢弛之虞,更是國家安全問題。

最後,林文程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3項條文涉及限制公務員遷徙自由等基本權,在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法制體例、用字遣詞均難謂妥適。行政院允宜正視並積極研謀改善。◇

責任編輯:昌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