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孕婦家人稱喬州《心跳法案》要求生下胎兒
【大紀元2025年05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呂尚明亞特蘭大綜合報導)喬州一名懷孕 21 週的原是註冊護士的母親已腦死亡,但由於喬州法律禁止懷孕六週後墮胎,她正在透過「強度醫療干預」維持生命。
據亞特蘭大電視新聞11 Alive於5月13日報導,愛默蕾大學醫院 30 歲的護士艾菊安娜·史密斯(Adriana Smith)的家人正在為她爭取權益。目前醫生們表示,由於喬州的《活體嬰兒公平與平等法案》(又稱《心跳法案》),他們在史密斯的照護方面選擇有限。
史密斯的家人說,醫生讓史密斯依靠維生系統維持了三個月,以便有足夠的時間讓嬰兒出生,並遵守喬治亞州嚴格的反墮胎法。
在2月初,史密斯已懷孕九週。有一天她因出現劇烈頭痛而去北城醫院(Northside Hospital)求醫,但是醫生給她開藥後就讓她回家。第二天她在睡夢中醒來並呼吸困難而緊急到了愛默蕾大學醫院。醫生在她的腦部發現了多處血塊。由於無法完成手術搶救,醫生宣布史密斯腦死亡,他已有一個兒子,並且懷有另一個兒子。
史密斯的母親艾普麗兒·紐柯克 (April Newkirk) 告訴新聞媒體:「她已經通過機器呼吸 90 多天了。」「這對我來說簡直是折磨。我看見女兒(的身體)在呼吸,但她卻已不在身邊。」
史密斯必須依靠維生系統直到懷孕 32 週,此時孩子才能在子宮外存活。過早移除呼吸管和其他救生設備可能會導致胎兒死亡。
一般來說,在母親病危而胎兒很難存活的狀況下,家人可以選擇終止懷孕。這種決定都會遵從母親或其近親的意願。然而在史密斯的案例中,由於史密斯在醫療上不再處於危險之中,因此醫生必須使用生命維持系統,直到胎兒能夠獨立存活,無論家人的意願如何。
紐柯克說,醫生告訴他們胎兒腦內有積液,他們擔心胎兒的健康狀況。
「她懷了我的孫子。但他可能會失明,可能無法行走,甚至出生後無法存活,」紐柯克說。 「這個決定應該由我們來做。現在我們不知道他會過上什麼樣的生活——而我們將會是撫養他的人。」
喬州在2019年通過的《心跳法案》將流產和死產視為「自然流產」。如果一名婦女因為「她合理地認為墮胎是防止醫療緊急情況的唯一方法」而尋求墮胎,她可能會被起訴。
《心跳法案》限制懷孕六週內的墮胎。該法律於 2022 年被推翻,不過喬州最高法院於2024年 10 月恢復了該法律。
該法案也允許一些例外情況,例如危及母親生命的醫療緊急情況。
責任編輯: 郝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