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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州華男代人討債開槍傷人 獲刑12年

資料圖。紐約市王后區刑事法院。(林丹/大紀元)

【大紀元2025年07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紐約市王后區地區檢察官凱茲(Melinda Katz)7月23日宣布,52歲的麻州華男鄭敏良(Minliang Zheng,音譯)因在2023年3月在法拉盛槍擊一名45歲女子,7月23日在王后區的紐約州高等法院被判處12年監禁,刑滿後另須接受5年釋後監督。

陪審團在審判後,於6月9日裁定被告犯有二級攻擊罪及兩項二級非法持有武器罪。

據起訴書及庭審證詞,2023年3月19日中午約12點30分,受害人在法拉盛229街自家門前正將衣物裝進車中,鄭敏良戴著帽子與外科口罩靠近她並索要金錢,聲稱「老闆說要拿錢」。他隨後掏出半自動手槍,近距離朝受害人大腿上方開了一槍。

事發過程被附近監控拍下,影片顯示受害人掙扎關車門,試圖躲避進一步攻擊,但鄭仍強行拉開車門,威脅若不還錢就要「槍殺全家」,隨後逃離現場。

警方調查發現,當日上午受害人外出時,一輛登記在鄭名下的灰色本田奧德賽(Honda Odyssey)曾尾隨其車輛行駛於數個地點。根據檢方調取的手機定位紀錄,也進一步證明鄭涉案。

受害人與被告素未謀面,也沒有牽涉所稱的財務糾紛。作案後,被告逃往麻州,7個月後被引渡到紐約。

鄭敏良今年52歲,住在麻州昆西市Pope街。他於2024年5月5日開庭受審,經過約一個月的審判,陪審團僅用一小時便於6月9日裁定有罪。王后區高等法院法官古比(Karen Gopee)於7月23日宣判刑期。

王后區地區檢察官凱茲表示:「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近距離開槍射擊,只為了傳遞威脅信息,事後更試圖潛逃出州逃避法律責任。所幸受害人撿回一命。」「我們希望這項判決能幫助受害人走出陰影,為這起毫無意義的暴力事件劃下句點。」

案件調查由紐約市警第111分局與王后北區重案組、王后區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偵查小組及情報策略局共同合作辦理。

責任編輯:鄭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