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8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君成加拿大溫哥華採訪報導)
在加拿大,吹哨人有法律保護嗎?
有。《公共利益揭露法》(Public Interest Disclosure Act,簡稱 PIDA)正是加拿大為保護吹哨人免受報復而於2019年實施的。近日,卑詩省申訴專員辦公室(Ombudsperson)出具了四份報告,對該法的五年實施做出強制檢討。
申訴專員辦公室在8月19日的公告中說,此法目前「在多方面運作良好」,但仍有部分公共部門及其員工未被納入保護範圍。
那麼今年年初將菲沙衛生局(Fraser Health)告上法庭的斯托克頓醫生(Dr. Kaitlin Stockton)能受此法保護嗎?
去年11月,她在鷹嶺醫院(Eagle Ridge Hospital)急診室張貼告示,警示公眾急診室人滿為患資源匱乏,呼籲病患去聯絡自己的省議員(MLA)。斯托克頓醫生在訴訟中說,衛生局據此對她採取了報復行為。
就此,本報記者採訪了卑詩省申訴專員辦公室。
吹哨人受保護有條件
卑詩省申訴專員辦公室傳訊與公眾參與總監克魯格(Alex Kruger)在給大紀元的郵電中寫道:「根據PIDA,只有符合資格的公共機構的員工,才能提出具有管轄權的揭露或報復投訴,並在此過程中受到免於報復的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急診室醫生可能是所屬衛生局的正式員工,也可能是以合約或其他形式受聘,前者可能屬於PIDA的法律實施範圍。
克魯格說:「如果急診室醫生就衛生局所屬醫院急診部門的狀況提出揭露,我們很可能具有對此類揭露的管轄權。」
需要指出的是,PIDA 第 22(1)(a) 條規定,申訴辦公室不得調查「員工與雇主之間的僱用關係的爭議」。這表示,若有些指控與醫師本人的聘用關係有關(例如主張遭不當解僱),而非針對工作單位的實際狀況,則這些指控可能會被排除在調查範圍之外。
此外,該法只保護「受保護行為」,即該行為於所稱的遭到報復的行為(例如不利的就業處分)之間,要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受保護行為」還包括要依法揭露、提出報復投訴、配合調查等。「若有人是透過與 PIDA 無關的管道(例如向媒體發聲)提出問題,且事後遭遇報復」,他說,「則該法的報復保護條款將不適用於這種情況。」
省申訴專員辦公室的建議
目前,省申訴專員辦公室正在建議對該PIDA進行 36 項修正,以提升其效力,這些建議包括:擴大保護範圍至額外 500 個公共機構,包括地方政府與專業監管機構。
市政警察機關、立法機關行政部門、內部知情但受保密義務約束的承包商和志願者,也都被納入吹哨人保護範圍。
省申訴專員辦公室發現許多公共部門員工對於法律所提供的保護並不知情。為了更好實施法案,負責接收舉報與投訴的工作人員,還需要接受足夠訓練,對自己的職責更加清晰。
儘管法律仍有缺失,但申訴專員辦公室表示,已建立了「安全的舉報管道與具實質性的調查機制」。◇
責任編輯:李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