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元專欄】加國《憲章》保護單車道權利 不保護言論自由?
【大紀元2025年08月08日訊】多年來,加拿大地方政治中,單車道一直是個吵來吵去的問題。支持者整天疾呼多設單車道,鼓勵市民日常出行多騎車,開車上班族和商家則大聲反對,指責單車道造成道路擁堵。
近年來,先有埃德蒙頓市一條單車道被拆,後有多倫多商家因市中心多條單車道造成商業損失起訴市政府。地方政客們在單車道這個問題上,也是各執一詞,爭吵似乎永無休止,至少到目前為止看起來是這樣。
7月30日,安省一家法院做出一項令人匪夷所思的裁決,稱省府拆除單車道違反《加拿大權利憲章》。如果這一裁決在省府上訴中勝訴,單車道就會成為一項神聖的憲法權利,哪個民選政客要拆除單車道,就觸犯法律。
希望高級法院能夠意識到,將單車道視為憲法權利十分危險,能夠駁回下級法院這一裁決。這起匪夷所思的案件本身,凸顯一個更大問題,暴露出《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的目的和範圍變得到底有多麼模糊。
政府違憲 無人被追責
COVID-19疫情暴露了《憲章》一個嚴重缺陷。憲章第一條規定,憲章中規定的自由和權利,只要在法律規定合理範圍內、在自由民主社會中能夠合理證明的,就會得到保障。
這一條規定中的「合理範圍」措詞,本身就十分模糊,明確權利可以選擇性地應用,事實也是如此。疫情期間,加拿大市、省和聯邦政府都侵犯憲章權利,民眾的流動、結社和宗教權利都受到壓制,被禁止旅行和集會,宗教活動也被禁止。當時法院裁定,這些是對基本權利的合理限制。
當年卡車司機「自由車隊」抗議活動占領渥太華街頭時,時任總理特魯多動用《緊急狀態法》,更是嚴重侵犯卡車司機們的《憲章》權利,允許政府在沒有指控的情況下沒收個人財產和實行拘捕。政府甚至以《緊急狀態法》為擋箭牌,強迫拖車司機違心拖車。
後來政府成立的所謂公開調查,在廣泛聽證調查後也得出結論認為政府動用《緊急狀態法》鎮壓卡車司機憲章權利合理。「自由車隊」抗議活動兩年後,聯邦法院法官莫斯利(Richard Mosley)裁定,特魯多政府動用《緊急狀態法》違憲,政府行為不合理,超出法律範圍。
但結果又如何呢?無論是政府,還是哪個政府領導人,都沒受到任何制裁和懲罰,也沒有修法,沒有採取任何措施阻止未來政府再次侵犯人民的《憲章》權利。如果一個政府在侵犯公民權利後,面臨的最嚴厲懲罰只不過是多年後法官的一句斥責,那還有什麼能阻止政府繼續侵犯公民自由呢?
《憲章》被濫用
如今的加拿大政府在保護個人和群體的公民權利時,多是有選擇性的進行。目前基督教音樂人費希特(Sean Feucht)的演唱會場地和許可證,被各地方政府吊銷,蒙特利爾一家教堂甚至因接待他被罰款。
所有這些行為,都是對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的公然嚴重侵犯,但官員們都裝看不見。如果有哪個地方政府禁止哪個伊斯蘭表演者,對接待他的清真寺進行罰款,政府還會袖手旁觀嗎?
保護權利最困難的是能挺身而出保護與自己意見相左的人的權利。加拿大的《權利與自由憲章》已被濫用,威力在日益消退。《憲章》本應是加拿大最神聖、最有權威的文件之一,如今卻淪為最薄弱的文件之一。
《憲章》所秉持的原則,被民眾和政府忽略和輕視,這對於一個表面上珍視個人自由的國家來說,絕對不是什麼好兆頭。是冷漠,讓人們忘記個人權利的價值,對《憲章》的尊重也日益不再。
《憲章》被用來將單車道這種微不足道的權利列入強加受保護的權利時,和平藝術家的基本言論自由權利卻不被重視時,人們又怎能對《憲章》心生敬意呢?1982年加拿大《憲章》載入憲法時,《憲章》制定者肯定沒想到會發展到如今這般田地,是該對《憲章》和公民自由展開全民討論了。
科里.摩根(Cory Morgan)是卡爾加里專欄作家。
原文Cory Morgan: A Call for Clarity: What Recent Cases Say About Charter Rights Today刊載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僅表達作者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責任編輯: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