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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美國「強迫勞動」301調查 台政院通過「就業服務法」

為因應國際對強迫勞動的重視,行政院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宋碧龍/大紀元)

【大紀元2026年04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為因應國際對企業是否有強迫勞動等行為的重視,台行政院會在9日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代為保管」勞工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違者最重罰30萬元罰鍰,或廢止設立許可。

捷安特自行車製造商巨大(9921)集團(Giant)於2025年9月被美國海關認定僱用移工涉及強迫勞動,引發各界重視。近期,美方啟動針對「強迫勞動」議題展開301調查,國內有所因應,在9日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9日邀請勞動部、經濟部等官員,就「防制強迫勞動與公平招募:台灣移工制度接軌國際人權與供應鏈治理」進行專題報告。

同日的行政院會,則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卓榮泰說,為落實國際公約內容,讓我國產品在全球供應鏈的信任度更加提升,勞動部此次修正就業服務法。這項修法更能確保勞工持有證明文件的自主權,強化勞動權益保障,讓本國勞工朋友,以及外籍移工們能更安心就業。

另外,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美國貿易調查署來函說明,在進行301調查時肯認我方在台美貿易協定(ART),為增進勞工保障的相關承諾。我方近期多次召開跨部會的會議,為接下來的301調查來做整備,並跟美方在密切溝通當中。

勞動部說,為接軌國際勞工組織(ILO)公平招募倡議及強迫勞動11項指標等國際規範,以達成「禁止扣留證件」的核心指標,修法後明定雇主於招募或僱用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員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等情事。

同時明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招募、僱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勞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不分名目)等情事。

勞動部說,未來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代為保管」勞工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若雇主或人力仲介違反新法規定,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人力仲介違反情節嚴重者,最重處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

勞動部說,這次的修法不只是因應美方,還包括歐盟、聯合國對勞動權益的保障要求。雖然目前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已有禁止違反勞動的規定,像是禁止留置文件等,但在實務上還是發生很多爭議,也是這次修法的主要動力。

責任編輯: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