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治

美最高法院裁定可計入選舉日後的郵寄選票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在選舉日之後收到的郵寄選票可以計票。圖為2024年11月9日,加州河濱縣選舉和計票中心,選舉工作人員正在處理郵寄選票。(李梅/大紀元)

【大紀元2026年0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馨綜合報導)美國最高法院週一(6月29日)裁定,各州選舉官員可以把在選舉日之後收到的郵寄選票計算在內,只要郵戳顯示這些選票是在選舉日當天或之前寄出的。這一裁決維持了全國29個州及華盛頓特區現行的郵寄選票計票寬限期。

週一,美國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結果,駁回了共和黨和自由黨(Libertarian Party,又譯自由意志黨)的訴求,維持密西西比州的一項法律。該法律規定,只要郵寄選票在選舉日當天或之前蓋上郵戳,並在五個工作日內送達,即可計票。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和保守派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與三名自由派大法官投了相同的票。巴雷特在多數意見書中寫道,美國法律要求選民在選舉日當天或之前投票,但並沒有設定這些選票必須到達的最後期限。

「選擇是在投票完成時做出的,而不是在收到選票時做出的。」她寫道,「關於選舉日的法規並未提及選票接收問題,我們不能加到國會選擇的詞語中去。」

保守派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代表少數派在反對意見書中指出,多數派作出的裁決「不符合選舉日法規的條款、當代選舉法原則、兩個世紀的歷史實踐以及關於所提出問題的判例法」,並警告說,該裁決「導致了進一步削弱公眾對我們選舉和自治制度的信心這一嚴重風險」。

阿利托強調:「不可否認的是,當早期選舉結果顯示選情膠著時,禁止計算遲到的選票將為那些試圖填滿投票箱的不法分子施加額外的障礙。多數派不正確地從聯邦法律中移除了這項保護措施。」

目前,美國14個州以及華盛頓特區對所有郵寄選票都提供寬限期,另有15個州只對軍人及海外美國公民的缺席選票提供寬限期。

郵寄投票的可靠性問題在最近幾年的選舉中一直是一個爭議性話題,共和黨人普遍主張嚴格限制郵寄投票,民主黨人則主張給選民提供更大的靈活性。

根據美國選舉協助委員會(U.S. Election Assistance Commission)的數據,在2024年大選中,約30%的投票是以郵寄投票方式進行的。

這起訴訟最初是由共和黨全國委員會(RNC)和密西西比州共和黨於2024年1月向聯邦地區法院提起的,次月,密西西比州自由黨也加入了原告行列,共同挑戰密西西比州的一項法律,該法律允許州選舉部門對在選舉日之後五天內送達的郵寄選票進行計票,只要這些選票是在選舉日當天或之前寄出的。

原告方在初審敗訴後提起上訴。2024年10月,位於新奧爾良的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裁定,根據聯邦法律,郵寄選票不僅必須在選舉日之前投出,而且必須在選舉日之前送達州選舉機構。裁決作出後,密西西比州州務卿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週一作出裁決後,川普(特朗普)在社交媒體上表示,這一裁決意味著,國會通過《拯救美國法案》(Save America Act)的必要性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突出。該法案要求選民在為中期選舉投票登記時提供自己的公民身分證明,並要求選民在未來的聯邦選舉中,無論是在投票站現場投票還是通過郵寄選票投票,都必須出示帶照片的身分證件。

這項法案已在美國眾議院通過,但在參議院還未獲得足夠的支持票。

責任編輯:葉紫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