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惡法正式上路 這8類人風險恐升高!
【大紀元2026年07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丞奕台灣台北報導)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上路,國安官員警示,該惡法將受影響對象相對廣泛,包括海外中國人、台灣民眾、國外官員、異議人士等都恐成受制裁對象;此外,中共也將擴大跨國鎮壓手段,包括打擊批評中共政權者、騷擾海外異議人士、將聲援音量納入刑事案件等。
中共3月12日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實施,該法有7章共65條。國安官員指出,該法最值得關注的是第20條、第62條及第63條;第20條要求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不得灌輸不利民族團結的觀念。
第62條則將「煽動」、「支助」等行為一併入罪,但相關定義完全由中國官方認定,賦予執法高度任意性;第63條規定,任何境外組織或個人,只要被中共認定實施「破壞民族團結」或「民族分裂」行為,都可依法追究責任,沒有國籍及地域限制。
國安官員表示,依據聯合國人權專家今年4月聯名致函中國政府的意見,認為民族團結法至少違反12項國際人權規範,包括「兒童權利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聯合國憲章」等。
中共透過6大手段鎮壓
此外,國安官員分析,該法上路後,中共將透過6大手段跨國鎮壓,第一、以域外法律管轄方式,將境外批評中共政府的言論納入打擊範圍;第二,動員分布全球53國、共102個秘密海外警察站,監視、騷擾海外異議人士;第三、對異議人士家屬施以株連及威嚇。
第四、濫用「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以詐騙或恐怖主義等罪名包裝政治追捕;第五、將聲援、捐款支持民主運動及媒體報導等舉動納入刑事管轄;第六、透過非法手段綁架、強迫遣返異議人士的「獵狐行動」與「天網行動」。
新法上路 這8類人恐成高風險!
另外,該法亦針對8大類型的受影響人士,國安官員指出,第一類、海外維吾爾、藏人、蒙古族等,中共認為他們搞國家跟民族分裂,處置手段包含勸返、家屬連坐、秘密警察站監控等;第二類、海外政治人物,被中共實施制裁,限制進入中國等。
第三類、學者、記者、智庫研究員,將面臨中共拒簽、入境盤查,或要求發表對中共有利文章等;第四類、台灣民眾、官員,將依據該法的第63條究責;第五類、海外華人、異議人士;第六類、與國際企業、民主國家合作者,官員舉例,提倡非紅供應鏈、參與對中國的出口管制的跨國企業,都可能成為被制裁對象。
第七類、網路平台創作者,被中共認為違反國家利益、民族團結精神等創作,可被要求下架甚至是封鎖帳號;第八類、宗教團體,包括台灣一貫道等。
海外聲援全面刑事化
國安官員補充,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具有3大特徵,第一、定罪標準模糊,藉由法律強化漢人中心的民族政策,將少數民族文化、語言等納入政治審查;第二、將跨國鎮壓明文化,不論當事人的國籍、居住地,都能納入該法的管轄,這恐對國際法秩序造成重大衝擊;第三、將海外聲援全面刑事化。
國安人士說,中共企圖透過「跨境鎮壓」製造寒蟬效應,限制世界上的「任何人」批評中共政府或聲援民主、人權議題,達到中共主權擴張的目的。
國安官員提到,中共在2024年授權國安部門查驗個人手機、電腦及社群帳號,未來民眾若過境或入境中國時,被查獲曾轉發或支持中共認定違法的言論,甚至曾與異議人士聯繫,都可能遭中共執法人員作為認定依據,增加法律風險。
國安官員說明,跨境鎮壓並非新現象,革命先驅孫文1896年旅居英國期間,倫敦的中國大使館就執行過「跨國鎮壓」,企圖將孫文壓回中國處死;另一案件則是捷克前參議院議長柯佳洛(Jaroslav Kubera),原訂2020年訪問台灣,卻在出訪前夕猝逝,其家屬曾公開指控,中國駐捷克大使館曾施壓與恐嚇威脅,要求取消訪台行程,外界質疑這是一起嚴重的政治脅迫與跨境鎮壓事件。
台灣政府2方向預警
國安官員表示,台灣政府正在朝兩方向建立預警與保護。首先是強化「風險識讀」,陸委會等行政部門已陸續發布提醒並加強宣導,呼籲國人赴中旅行切勿因便宜旅行團或落地招待輕忽風險;第二是嚇阻「在地協力者」,台灣正積極與民主國家合作,就金流、訊息串連、組織運作等進行法規防堵,將中共的影響力限縮在本土。
國安官員強調,這部法律不只是中國內部立法,更是對普世人權及以規則為基礎國際秩序的挑戰,以民族團結之名,把系統性迫害制度化、法律化。隨著法律7月1日正式生效,其後續執法及對台灣、國際社會的影響,值得持續密切觀察。
責任編輯:鄭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