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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送托死亡案 屏縣府重罰60萬勒令停辦1年

【大紀元2026年08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簡惠敏台灣屏東報導)屏東縣某私立托嬰中心8月5日發生3個月大男嬰意外死亡案。屏東縣政府召開行政裁罰審議會議,認定有嚴重照顧疏失,依法罰鍰新臺幣60萬元、勒令停辦1年並公告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涉嫌之托育人員最重者處以罰鍰新臺幣60萬元、公告姓名並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含托嬰中心)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30年。

屏縣府社會處表示,經行政裁罰審議委員會討論,該機構托育人員3人,因照顧期間使未滿1歲兒童趴睡、讓不會手持奶瓶幼兒自行吸奶、照顧區域長時間無托育人員在場等諸多不當照顧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第49條第1項第12及15款,依兒少法第97條及第81條,最重者處以罰鍰新臺幣60萬元,並公告姓名,且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含托嬰中心)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30年。餘2位行為人處以罰鍰新臺幣30萬元,並公告姓名,不得擔任期間15年。

托嬰中心亦涉管理疏失,針對多人多項不當行為,未落實督導糾正作為,足以影響兒童身心健康,認定違反兒少法第83條第1款及第11款規定情節重大。為維護兒少托育照顧品質,縣府採最高標準嚴懲,依第107條及第108條第1項規定,決議裁處該機構罰鍰新臺幣60萬元、命其停辦1年並公布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因應機構停辦1年,為保障該機構原收托其他幼嬰照顧權益,停辦會在裁罰後2個月後啟動,期間縣府會每週稽查1次;並依兒少法第85條及第108條等規定,啟動受托兒童轉托協助專案,社會處主動一對一聯繫該機構所有受托兒童家長,通盤掌握各家庭之托育需求;依家長需求及意願,優先媒合鄰近之合格托育資源。

屏縣府強調,為防範類似遺憾再次發生,縣府將全面提升查核與管理密度,將於一個月內完成全縣立案26家公私立托嬰中心之監視器影像抽查,主動發現潛在風險;並同步要求全縣托嬰中心定期將「監視器自主檢查表」報府備查;未來因應中央法規,將於今年11月完成全縣托嬰中心監管雲畫面接收系統設置,隨時抽查托嬰中心監視畫面並建立常態化抽查機制,大幅提升查核效率與防護網密度。

責任編輯:呂美琪